导读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文件公布后,在行业引起了巨大反响。教练员以后是不是没有职业资格了、教练员的职业能力如何评价、驾校如何选择优秀的教练员等等一系列问题,不仅是行业管理机构关注的问题,更是驾培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本期访谈,我们邀请了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处长王福恒为我们介绍教练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情况。
访 谈2016年3月2日上午9: 00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处长王福恒访谈正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了考务管理处王福恒处长为我们介绍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管理有关情况,欢迎您!
王福恒: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2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在行业里引起了巨大反响。您能先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吗?
王福恒:好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目前可以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大家知道,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88号转发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的重大改革进行了部署。今年1月28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细化了改革措施和任务。这次改革涉及到很多方面,教练员队伍管理也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公布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实际上是改革任务的一部分。
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取消以后,我们也接到了不少地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驾校以及教练员个人的电话,咨询详细情况。就电话里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在这里介绍有关情况。
王福恒:在这次国务院取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认定前,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资格有两项,一项是准入类的,一项是水平评价类的。准入类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是原交通部根据行业管理需要,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设置的。2号令明确,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教练员总数的一定比例应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颁发《教练员证》。这项资格启动比较早,各省基本上都在组织实施,是目前教练员队伍管理的主要手段。
王福恒:水平评价类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资格,指的是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四、三、二、一4个等级,分别对应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其实施过程是是由交通运输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我中心负责。
主持人:经过您的介绍,我们对教练员行业的职业资格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能看出来,这两个资格之间的区别还是挺大的。那您能介绍一下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王福恒:从刚才的介绍中,大家能看出来这两个考试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二者之间又有着内在的联系。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启动于2006年,起步比较早。但是由于这个考试是进入教练员行业的门槛,考察的是准备从事这一职业相关人员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进入门槛以后呢?教练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有高有低,却没有衡量的标准了。2011年,交通运输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标准》,明确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分为四、三、二、一共4个等级。为什么没有设五级呢?就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考虑了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与从业资格的衔接。即取得了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就达到了职业技能鉴定五级的要求。就像会计一样,进入会计行业,需要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此基础上,可以再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道理是一样的。这样,在进入门槛以后教练员如果想继续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驾校想选择更加优秀的人才,就有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特别是驾培行业中,一些岗位需要教练员中能力强水平高素质过硬的人才来从事,就有了很好的评价手段。
主持人:那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在行业里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王福恒:教练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起步于2011年,正式组织实施是在2013年,总体上讲还属于新生事物,地方管理机构、驾培机构和从业人员还不是太熟悉。但这个鉴定制度已经在过去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中明确规定:“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由国家质监总局和国标委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明确提出“结业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资格证,近两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上述大纲和标准出台后,各地更加重视对教练员能力水平的提高,纷纷组织参加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行业人才评价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主持人:前面您提到,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由中心来承担,那现在进展如何呢?
王福恒: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致可分为3部分:一是2011年,我们组织制订并由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发布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标准》;二是组织编制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和《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两本教材;三是从2013年开始组织实施教练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运管机构组织了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综合考评工作,共有5.2万余人参加,其中3.5万余人获得了二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保障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考核人员的素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此外,四、三级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已推开。
为了方便广大驾驶教练员和驾培机构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我们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上建立了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查询系统,可以直接查询到本省范围内的鉴定站以及联系电话。此外,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咨询电话65299038、65299035。
主持人:我还有一个问题,可能也是从业人员和驾培机构最为关心的问题:现在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取消了,是不是意味着教练员队伍就不需要管理了呢?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不会也取消呢?
王福恒:我认为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教练员队伍就不需要管理。我们都知道,随着汽车进入家庭,越来越多的人都去学驾照、考驾照。一个好的教练员,就是一个好的老师,他不仅教给学员驾驶的技能,更要强化学员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驾驶习惯。只有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的教练员,才可能培养出越来越多的合格驾驶员,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本的解决。从这个角度讲,教练员的素质还需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从经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也是基于上述原因,一些国家对其设置了准入类的职业资格,比如英国。虽然国务院本次取消了准入类从业资格,但这与教练员队伍素质是否需要提高、是否需要加强管理是两回事,二者之间没有矛盾。
至于刚才提到的鉴定制度是否会取消,我想国务院公布了全部共五批取消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已经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教练员作为技能型国家职业资格中的一个职业,也是关系我们驾培行业发展的重要职业。在教练员从业资格取消后,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已是目前唯一合法合规的职业资格,在下一步教练员队伍管理和教练员人才评价、选拔和使用上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好的。转眼间今天的访谈就结束了,谢谢王处长做客在线访谈。网友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
王福恒:谢谢大家,再见!
访谈内容转整理自交通职业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