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旨在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三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监督有力,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威海校区、青岛校区、齐鲁医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五条 学院和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制定本单位推免细则。
第六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