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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申请夏令营开具教务证明材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近期学生申请参加夏令营的人数逐渐增多,为规范学生申请参加夏令营开具各类教务证明材料工作,现将有关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1、申请表类:

(1)内容填写:

相关申请表中所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需要填写专业人数和成绩排名(或总评排名),全部按照学生从入学至上个学期末的学习成绩排名填写。在填写前,学生应向学院教务员老师核实专业人数及学习成绩排名,以免填错,造成反复修改。

(2)审批盖章:

①如申请表载明学院或教务处审核盖章均可,则统一由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签字处未明确签字人的全部由教学副院长签字。教务处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②如申请表既要求学院审核盖章,又要求教务处审核盖章,则申请表必须由学院先进行审核并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签字处未明确签字人的全部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然后再到教务处办理后续手续。

③如申请表只需要教务处审核盖章,则由学院先进行审核,并在该申请表复印件上进行签字(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员签字均可),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生持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后续手续。

2、一般证明类:

请按照附件中提供的模板填写完整相关内容后,直接到教务处办理后续手续。在填写前,学生应向学院教务员老师核实专业人数及学习成绩排名,以免填错,造成反复修改。

3、如夏令营活动与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冲突,一般应以参加学校考试为主。

4、未尽事宜或不明之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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