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要求:
执行《山东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点击查看)
二、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于2023年3月22日中午12:0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学生端网址http://yzbm.sdu.edu.cn,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提交进行信息审查核验,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放弃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其应届生身份的证明,如标明学制的学生证、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学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以及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或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并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时间:2023年3月23-24日
3.复试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功能晶体材料楼
4.复试费:120元/人
*由于中心校区南门附近地铁施工,请考生通过北门入校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请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2)加QQ群:304666617(入群以“姓名+专业”备注),具体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将在QQ群内通知。
四、复试方案
复试包括:笔试、英语面试和专业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面试
1.笔试:普通物理或无机化学(满分100分)
参考书目:
《普通物理》,程守洙、江之永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
《无机化学》,武汉大学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请各位考生在普通物理和无机化学中选择一门作为复试笔试考试科目,并于2023年3月22日中午12:00前通过QQ群告知学院。
2.英语面试:听力、口语、翻译(满分5分)
3.专业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4.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 30% +专业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面试成绩×70%)× 95%+英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5%)
5.拟录取成绩计算: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 50%+复试成绩× 50%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在复试的同时将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录取
1.学院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录取专业不得更改。如放弃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本人须出具放弃申请,报学校备案。
5.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七、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8364315(赵老师)
电子邮件:zhaochunxiao@sdu.edu.cn
山东大学晶体材料研究院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