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共23名,其中除社会与人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可以各招收1名汉族考生外,其它均招收非汉族的少数民族考生。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具体分院系计划详见厦门大学招生网公告https://zs.xmu.edu.cn/info/1061/27321.htm。
三、报名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在报名时须提供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
四、录取
1.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
2.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其他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3.在职考生在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后,不能再更改协议内容。在职考生由于失业、辞职或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回原工作单位,我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但需向就读学院提供不能回原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厦门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年度招生文件。
六、咨询
电话:0592-2188888 E-mail:zs@xmu.edu.cn
相关院系秘书电话详见厦门大学招生网。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