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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问答(导师版)

Q1.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需要承担哪些奖助费用?

导师每年招收2名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需承担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若招收3个及以上数量的博士研究生,需另承担第3名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每生1万元/年的学业奖学金。协同创新计划专项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需承担平均每生3万元/年的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Q2.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导师须为其名下所有(在职除外)博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全部由导师承担,一般发放4年,按月发放,每年至少发10个月,中途学生未在岗可以不发;Ⅰ类学科助研津贴标准为1200元/月,Ⅱ类学科助研津贴标准为800元/月,Ⅲ类学科助研津贴标准为500元/月。

Q3.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需要承担哪些奖助费用?

导师只需要承担硕士生的助研津贴中的一部分(助研津贴中其他部分由学校配套出资)

Q4.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导师须为其名下所有硕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津贴由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助研津贴一般发放3年,按月发放,每年至少发放10个月。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学校出资,按照每生100元/月的标准发放,导师不需出资;二、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助的标准分别为Ⅰ类学科每生每月150元,Ⅱ类学科每生每月100元,Ⅲ类学科每生每月50元,同时学校分别配套资助两倍的金额,分别为300元、200元和100元。当导师资助津贴高于该资助标准时,学校按照此规定标准配套;当导师资助津贴低于规定资助标准时,学校配套经费也仅是导师实际资助数额的2倍。

Q5.研究生获得助研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助研津贴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发放过程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助研津贴若没有按期发放,个人所得税按照当月发放合计金额缴纳。

Q6.助研岗位如何设置、聘用与考核?

助研岗位每半年设置、申请一次,流程如下:

1.每年6月初、12月初,导师登录“研究生奖助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完成下一学期设岗,并注明工作职责、工作量及津贴标准。

2.研究生登录“研究生奖助管理系统”申请本人所属导师的助研岗位,只需征得导师同意即可聘任;研究生申请其他导师的助研岗位,须经由本人所属导师、学院在系统中审核同意,方可向设岗导师提出申请。

3.研究生与导师签订资助协议,报送学院与研究生工作部备案,方可正式聘用。

设岗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于每月25日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报在“研究生奖助管理系统”中,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和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Q7.什么情况下,导师可以减少助研津贴出资?什么情况下,导师可以免发助研津贴?

经考核,研究生科研工作未达到助研岗位要求时,导师可酌情减少或停止助研津贴发放,但须经过学院、研工部审批;研究生外出实习或聘任助管、助教,助研津贴可减免。

Q8.导师如何发放助研津贴?

导师通过助研管理系统向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1.每月25日前,导师对其在岗研究生进行月考核;

2.28日前,导师可根据月考核结果对津贴作适当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50%,下调时须在系统中填写《助研岗位津贴下调审批表》,经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执行;

3.如导师在考核期限内不做操作,则系统默认与上月发放相同数额的助研津贴;

4.导师在系统中打印经费划拨表,签字后提交学院审核;

5.学院于月底前向导师收取经费划拨表,提交财务处,并在系统中填写学院助研津贴月发放汇总表推送财务处;

6.次月初,财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汇总表与经费划拨表,发放助研津贴至研究生银行账号,并将助研津贴发放情况回传至系统供导师与研究生查阅。

Q9.若因导师经费卡内余额不足导致助研津贴未发放成功,将产生什么后果?

在每月向学生发放助研津贴之前(每月30日),导师须保证用于发放助研津贴的经费卡内有足额用于发放劳务费的科研经费;若因为导师助研经费余额不足导致未成功发放助研津贴,导师可于次月发放助研津贴前,将上个月助研津贴补齐,两月可一并发放,学校也将给与配套,但个人所得税将按照月累计发放金额计算;若次月还未划拨足额助研经费导致第二个月或多个月未成功发放,导师事后补发,学校仅补发一个月的配套金额。

Q10.学校对导师出资助研经费有何激励措施?

为鼓励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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