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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3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省级一类技能竞赛14项、省级二类技能竞赛134项(见附件)。

(二)各市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三人项目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10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省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工作要求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办赛,保证赛事公平公开公正并取得成效。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竞赛组织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举办竞赛活动的具体要求,合理确定赛事举办时间和地点,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确保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举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强化对竞赛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竞赛活动。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由主办单位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成立赛事组委会,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要科学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合理确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的比例,认真审查参赛选手资格。要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

(四)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根据赛事实际合理设置奖励政策,强化赛事激励作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或由主办单位商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加强竞赛宣传推广。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宣传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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