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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审计》辅导: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四)】

注会《审计》辅导: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四)更新时间:2011-09-05 09:57:37来源:|0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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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一)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对客户和自我评价)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当识别出问题而又决定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或具体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下面就1-3分别介绍

(二)考虑客户的诚信情况

1.考虑的主要事项。针对有关客户的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1)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

(2)客户的经营性质;(如果行业不景气,舞弊可能性增强)

(3)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准则等的态度;

(4)客户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5)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

(6)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

(7)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获取相关信息的途径。会计师事务所在评价客户诚信情况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1)与为客户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现任或前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与其讨论。

(2)向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员、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等第三方询问。询问可以涵盖客户管理层对于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态度。

(3)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无法充分获取与客户相关的信息,或这些信息可能显示客户不够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估其对业务风险的影响。如认为必要,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利用

(4)调查机构对客户的经营情况、管理人员及其他有问题的人员进行背景检查,并评价获取的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诚信的了解程度,通常将随着与该客户关系的持续发展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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