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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 外高桥诉普华永道中天案例分析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

                 

专业领域/方向:审计

适用课程:《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选用课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编写目的:本案例旨在引导学生进一步关注注册会计师应负有的审计责任范围及应对法律诉讼的措施。根据本案例资料,一方面学生可以进一步思考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责任的区别;另一方面,学员可以重点掌握对审计法律责任范围的正确认识和界定,以及应承担法律责任后果的形式,进一步了解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面对审计失败可能采取的措施,拓宽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对法律诉讼风险的预防,丰富研究思路与领域。

知识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审计责任种类

关键词:审计责任、会计责任、重大过失、法律责任

中文摘要:2006年5月,沪市老牌上市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48,以下简称“G外高桥”)以审计不尽责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要求“四大”之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 (在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称为普华永道中天,以下简称普华永道)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0 万元,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 亿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和公司的律师费。普华永道,排名位居世界第一、号称拥有全球最高水准的审计,在中国百强事务所中,其业务综合实力高居榜首,却创下被委托单位追究会审计责任的先例,索赔金额之大堪称在中国国内的 “天价”。“四大”有比较完善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审计质量控制,即使这样,大额的诉讼也有可能给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审计法律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应倍加重视的问题。所以本案例在素材选择上,题目设计上引导学员进一步关注审计责任成因及其后果。

ABSTRCT: May 2006 , Shanghai Waigaoqiao Development Co., Ltd. (code 600648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G Waigaoqiao " ) listed in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arbitrate for not responsible audit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hanghai Branch , requiring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firm of the "big four" of PricewaterhouseCoopers ( accounting firms in China , known a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 Tian ,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PwC ) to return the full audit service fees totaling 1.7 million yuan, compensate all economic losses totaling 200 million yuan , and bear all costs of the arbitration and the company's attorney's fees. PricewaterhouseCoopers , ranked highest in the world , boasts the highest global standards hundred firms in China , the overall strength of its business topped the list , but a record was entrusted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audited entity investigated precedent worthy of a large amount of the claim said that in China "astronomical ." "Big Four" accounting firms are relatively perfect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quality control, even so, large litigation also has the potential to bring " disaster " for firm. Therefore legal liability of CPA firms should pay extra attention. So in this case, material selection and topics designed guide students to concern further the causes of audit responsibility for its consequences.

 

 

 

 

 

 

 

 

 

 

从G 外高桥诉普华永道案例分析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

 

2006年5月11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48,以下简称“G外高桥”)发布公告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对G外高桥的年度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使该公司蒙受巨额经济损失。G外高桥已于5月9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要求普华永道退还全部审计服务费共计170万元,并且赔偿申请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2亿元,并且承担全部仲裁费和律师费。此事一公布立即引起财经媒体和会计师职业界的广泛关注,此案是被审计单位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即使在国外这样的案例也较为罕见,同时诉讼的金额十分惊人,达到审计收费的100多倍,因此该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事务所质量控制及未来业务发展等问题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人们不禁要问,综合实力国内排名第一、号称拥有世界最高审计水准的普华永道怎么会被上市公司追究审计责任呢?

    一、背景简介

(一)重视审计责任是大势所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发生不应出现的结果,或者会计信息的鉴定者与使用者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因此,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就会引起相关的审计责任问题。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所应负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是全球资本市场发展日益重视的问题,而强化鉴证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审计责任是信息时代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普华永道被诉巨额赔款事件极具争议,格外引人关注,诉讼结果引发思考。G外高桥诉普华永道事件分析可以成为讨论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典型案例,它的剖析对于今后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有重大意义。

(二)    审计准则界定了审计责任

  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诉讼的早期,由于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性质、审计责任存在误区,经常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社会公众对独立审计作用的理解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结果及业界自身对审计业绩看法之间存在着差异,即审计期望差异。由于受审计技术和成本的限制,加之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上的制度基础审计,注册会计师不能通过审计查出企业所有的错误和舞弊,但社会公众往往将审计意见视同对会计报表的担保或保证。一旦信息使用者发现自己因受不准确的会计信息误导而利益受损时,往往就把注册会计师推上被告席。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该《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区分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无论是注册会计师业界还是公众,关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目前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G外高桥事件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详尽分析审计责任的案例。

  二、案例概况

(一) G外高桥公司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G外高桥公司于1992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国内唯一以保税区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是上海浦东新区概念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注册资本为74,505.75万元人民币。公司自身及通过对保税区三家开发公司的持股全面参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十平方公里的综合开发和经营,主营业务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经营和资产经营,并在物流、进出口贸易、酒店服务等方面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G外高桥是沪市老牌上市公司,曾和同为地产股的浦东金桥、陆家嘴公司一起被并称为著名的“两桥一嘴”,在20世纪90年代的沪市中其股价极其活跃,曾经风光无限,但21世纪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业绩下滑,股价不振。

G外高桥公司在2003 年解聘了原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是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它是普华和永道于1998年合并组建而成。普华永道与毕马威、安永、德勤被称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2005年财年全球收入为203亿美元,列“四大”之首,其在150个国家的766个办事机构雇用了155,693人,客户中25%为大型企业,30%为中型企业,为世界500强公司中的400多家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服务。在中国大陆的经营实体名字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在中国的排名、业绩情况如下表。

表1          200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百强排名  

综合得分名次

事务所名称

2005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万元)

1

普华永道中天

180296

2

安永华明

97166

3

德勤华永

90876

4

毕马威华振

91478

5

上海立信长江

18324

6

岳华

16957

7

信永中和

14957

8

万隆

13844

9

中审

13367

10

中瑞华恒信

13050

。。。

 

 

资料来源:2006.7.9 会协[2006]通告3号《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表2         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百强排名  

综合得分名次

事务所名称

2010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万元)

1

普华永道中天

296,064.99

2

德勤华永

260,007.09

3

安永华明

209,412.50

4

毕马威华振

186,202.66

5

中瑞岳华

103,929.36

6

上海立信

81,725.01

7

国富浩华

70,244.69

8

天健

65,034.35

9

信永中和

56,395.35

10

大信

63,956.11

。。。

 

 

资料来源:2011.7.25  会协[2011]通告3号《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表3         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百强排名  

综合得分名次

事务所名称

201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万元)

注册会计师人数

1

普华永道中天

322 629.22

895

2

德勤华永

304 450.93

747

3

瑞华

285 766.43

1951

4

  安永华明

223 646.46

884

5

立信

216 281.65

1612

6

毕马威华振

213 575.74

615

7

大信

159 156.04

1056

8

天健

110 515.16

1169

9

信永中和

104 103.00

983

10

大华

102 097.77

960

。。。

 

 

 

资料来源: 2013.7.8  会协[2013]通告3号《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二)事件回顾

G外高桥在2005年6月发现存放在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证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实际余额与经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和2004年度报表明细账上的金额严重不符。经审计的2003年财务报表认定,2003年12月31日证券保证金账户余额为9000万元,然而资金变动情况却表明2003年底账户余额仅为3384元;经审计的2004年财务报表认定,2004年12月31日证券保证金账户余额为2.04亿元,然而资金变动情况却表明2004年底账户内的资金实际余额仅为20770.55元。

在报案并由公安机关介入后查明,外高桥计划财务部经理黎某与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总经理金某、上海国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仇某内外勾结、串通舞弊,挪用外高桥存放于国海证券营业部的2.04亿元证券保证金,用于坐庄炒股、滚动偿还到期融资款、投资运作共同或分别控股的公司以及平时挥霍问题浮出水面。

虽然G外高桥巨额保证金被挪用, 而负责审计的普华永道却在2003年和2004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事件经过

G外高桥为何在两年的时间内都没有发现资金黑洞?资金如何顺利地从G外高桥公司划到证券营业部?原财务部经理黎某向总经理介绍,证券营业部可以支付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闲置资金存进去很安全,还可以保证收益性和流动性。于是总经理同意黎某去开户,并审批划出资金2亿多元。每季末,黎某都会伪造一份对账单,财务部用以登记本金和利息收益。董事会会议上如果有人问起,总经理便解释如此可以得到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益。 

资金又是如何不知不觉地在证券营业部流失的呢?这个过程涉及到三个关键人:黎某、营业部总经理金某和营业部客户仇某。黎某将资金先划入G外高桥在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股票账户,三人合作再将资金转至其他账户或直接划出。这个过程涉及到三个关键点:办理G外高桥公司股票账户资金划转的假公章、股票账户的控制权以及营业部总经理金某对资金划转的审批权。

最终资金去向哪里?骗取出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金某私自对外开展委托理财的窟窿,以及金某控制的H公司和K公司,结果导致公司资金流失2亿多元。

G外高桥在其仲裁申请书中称,通过比较明细账和国海营业部提供的资金变动情况表和对账单,发现在2003年及2004年间G外高桥共有8000万元没有进账,同时另有约14 000万元保证金在进入保证金账户后被相关人员转出账户挪作他用而未在G外高桥的会计资料中做任何记载,且外高桥的财务记录中的证券买卖和利息计提金额也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普华永道却在对G外高桥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于2004年4月8日、2005年4月1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2005年8月,G外高桥的律师向普华永道发出律师函,要求对G外高桥的损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在同年9月的回复函中,普华永道断然否认了其对G外高桥损失的责任,并拒绝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此后,双方再无沟通,直至2006年5月9日,G外高桥依据审计合同中的约定选择了仲裁的方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双方在仲裁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四)各方说辞

1.来自G外高桥的声音

G外高桥认为普华永道应该对公司资金损失承担责任,因为普华永道并没有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控制函证过程,而函证过程的失误,没有发现公司巨额保证金被挪用。在2003至2004年间,普华永道对前述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实施审计函证时,注册会计师两次均未直接向证券公司发出询证函,相反却交给G外高桥的黎某,由他转交给证券营业部,并且由黎某收回交给注册会计师,使得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均控制在G外高桥的相关人员手中,为其弄虚作假掩盖挪用资金行为创造了机会。普华永道未对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保持有效控制,同时也没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核实G外高桥的巨额保证金。          

G外高桥管理层认为,普华永道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即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从而使G外高桥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

2.来自普华永道的声音

2005年9月20日,普华永道中国总法律顾问Chris Harford代表普华永道回复称,其对G外高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拒绝就任何刑事的赔偿进行协商。  

普华永道认为其已经履行了为G外高桥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全部义务。理由是双方在2003年、2004年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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