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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安排我县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1〕9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坚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生源以及学校的数量、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二)坚持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小学班额原则上按照年度招生计划为准。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调整班额上限。

(三)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招生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都必须均衡搭配;在编排班级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随意调班、择班等行为;在安排其他教学资源时,一视同仁,不得有所偏重,杜绝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四)坚持以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为主确定服务对象原则。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是划分小学招生区域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确定招生片区。以“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确定新生录取批次的原则,首先安排招生片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

三、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原则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学区(学校)批准。

四、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2021年各城区小学招生班额人数详见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

除定边镇、贺圈镇外,其他各镇(乡)、村适龄儿童就近到当地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区小学

城区各小学由学校按照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要求招生,按照“先资格审查、后报名、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步骤组织实施。如招生区划范围实际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学校,将通过电子派位和二次调配的方式统筹解决。

(1)招生区划。

定边镇、贺圈镇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服务区划详见附件2。非定边镇、贺圈镇户籍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单校和多校联合划片的办法进行招生,详见附件5。

(2)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详见附件2),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服务区内拥有房产(详见附件5),且居住地与房产证信息一致。

第一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详见附件2),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服务区内无房产。

注:本批次中志愿为第五小学的适龄儿童,除满足属定边镇户籍条件外,其监护人必须在第四片区内拥有房产且已实际入住。

第二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名第五小学的适龄儿童提供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入住,但户籍不在对应服务区内的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为定边县非定边镇户籍的,但其法定监护人在2021年6 月18日前已在城区小学服务区(详见附件5)内购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且已实际入住的。

第四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为非定边县户籍的,但其法定监护人在2021年6 月18日前已在城区小学服务区(详见附件5)内购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且已实际入住的。

第五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六批次:①既非定边镇户籍,又在城区无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②既非定边镇户籍,也在城区无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招生服务区划见附件5。

第六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①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营业执照、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特别提醒定边县户籍除定边镇、贺圈镇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学区同意流出就读证明,见附件4。②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特别提醒定边县户籍除定边镇、贺圈镇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学区同意流出就读证明,见附件4。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①可提供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购房网签合同且该房屋已实际入住的。

②可提供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的。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需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④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区域服务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且产权未转移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天然气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

⑥适龄儿童的一方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但与适龄儿童及另一方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结婚证及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等证件作为依据。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租赁居住房和未实际交工入住的小区,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具有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2021年 6月18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定边镇房产的,房产证发放日期须在2021年6月18日前。

(3)招生规程及要求。

①资格审查。6月26日至6月27日审核第一、二、三批次,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第一、二、三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附件2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6月28日至6月29日,审核第四、五批次,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第四、五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附件5到所报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6月30日,审核第六批次,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及第六批次审查所需证件,参照附件5到所报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如提供的证件有造假或与要求不符者,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在填报学校的入学资格,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配其在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各学校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果审核某一批次人数已达到招生或超过招生计划数,不再审核下一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参加审核,导致学生基础信息不能导入,责任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承担。

②核对信息:7月1日至7月7日。招生学校公示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组织专人会同公安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社区等部门,统一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如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或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在志愿学校的入学资格,由教育和体育局调配其在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各招生学校务必于7月13日前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中,适龄儿童监护人方可为其进行网上报名。

③网上填报信息,打印新生报名登记表。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19日至7月26日,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http://www.yulinedu.net),进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将于 7月19日0时开启,7月26日24时关闭,并停止报名,未按时报名者,不予补报。填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无缝转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如因法定监护人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学籍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适龄儿童学籍信息错误或无法注册学籍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志愿学校,报名结束后,填报的志愿不能修改。

④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由各招生学校按照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间为8月23日。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启用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4日。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双胞胎出生证明可向学校申请同一个派位编码。电子派位结束后,教育和体育局将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公布各片区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参与第二阶段录取。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6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8月25日参考各片区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意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实行电子派位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7日。双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双胞胎出生证明可向学校申请同一个派位编码。电子派位结束后,教育和体育局将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三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8日。第二阶段仍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在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查看适龄儿童就读学校。

⑤入学报名: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新生入学通知书》,于8月29日到学校报名。

(三)城区民办小学

城区唯一民办小学定边镇长城小学是经县政府同意已改制为“民办公助”性质的学校,位于长城街刘荣市场院内,学校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执行县教育和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注意事项

1.通过摸底统计,今年城区新入学的适龄儿童较去年大幅度增长,城区小学整体压力巨大,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请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定边一小、定边二小、定边五小等学校近年只录取到适龄儿童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批次,故请各位家长理性选择志愿学校,争取第一阶段成功录取。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自愿放弃适龄儿童所在招生服务区户籍、房产等入学录取资格,填报其他服务区或者转入外地就读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区学位资格,不再享受原服务区入学权利。

3.招生结束后,为确保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学上,教育和体育局将定边镇西园子小学、定边镇杨寨子小学、定边镇长城小学等3所学校确定为随迁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

4.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将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5.第一招生片区、第二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户口必须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挂靠户口、集体户口、单列户口不再作为新生优先批次入学依据,相应社区适龄儿童到匹配片区学校就读(见附件5)。

6.属于第一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第十一小学、希望小学;属于第八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第六小学;属于第九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杨寨子小学;属于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李园子小学;属于第四片区、第十片区适龄儿童也可选报第七小学。

7.定边县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区区划进行了重新划分,但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未同步变更。户籍为定边镇的适龄儿童招生入学服务区户籍规划以附件2为准。

六、编班要求

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进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城区编班工作由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学校由学区、学校组织实施。均衡编班要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均衡搭配,严格控制班额,落实“三不动”原则:编班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流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县小学新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教育和体育局班子成员和招生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年度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资格审查、报名登记、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学区、相关学校要依据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本辖区、本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确保全县小学新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学区、相关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入学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关。电子派位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等部门现场监督,并由家长现场推选代表,负责发令、操作、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做到环环有人管、事事能落实,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务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校园清洁消毒、查看个人健康码、检测家长体温、维护现场秩序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九个严禁”(陕教基〔2020〕49号第六条)的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强化过程督导。县教育和体育局建立了招生划片监督机制,对学校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电子派位、招生结果公布等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招生期间,畅通举报渠道,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912-4215407、0912-4215982)和邮箱(DBXJTJ4215982@163.com),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的学校和工作人员,教育和体育局将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附件:

1.定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表

2.定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区划一览表

3.定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

4.定边县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同意流出就读证明

5.定边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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