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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前湾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要求,做好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制订本方案。海曙、江北、鄞州及宁波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请遵照执行,其他区(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

2024年2月5日

2024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自觉地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形成健康第一的理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落实教会、勤练、常赛的体育教学改革,切实增强体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报名参加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考试分值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与健康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大市外回中心城区考生及往届毕业考生无学校日常体育项目。

2.集中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当地体育集中考试组织实施机构(直属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该机构统一安排测试。

(2)选测项目:选测项目由5项组成,即游泳、足球运球和3项随机项,随机项在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等6项中公开抽签3项产生。考生可在5项选测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分值20分;其中游泳选测项已于2023年9月完成,已参加游泳选测但未获满分考生可在另外4个选测项目中增测1项,取最高2项成绩。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执行;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按附件2、3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其他区(县、市)自定,具体如下:

区域

阶段

时间

参加对象

考试项目

考点

实施主体

海曙区

第一次

4月18日-

4月21日

本区域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集中考试项目

宁波第二技师学院

海曙区

教育局

第二次

4月27日

缓考考生

集中考试项目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

中长跑

第三次

5月5日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中长跑

江北区、市直属学校

第一次

4月18日-

4月21日

本区域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集中考试项目

宁波

四中

江北区

教育局

第二次

4月27日-

4月28日

缓考考生

集中考试项目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

中长跑

第三次

5月5日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中长跑

鄞州区、国家高新区

第一次

4月18日-

4月24日

本区域考生(含社会考生,缓考、免考考生除外)

集中考试项目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鄞州区

教育局

第二次

4月30 日

缓考考生

集中考试项目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

中长跑

第三次

5月6日

第一次考试中,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选择);对中长跑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中长跑

五、有关规定

(一)考试项目组织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方案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准,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集中考试项目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2024年继续采用获得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法定检测资格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准考证、IC卡等,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全程录像监控。

(二)报名与成绩互认

1.大市内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向初中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由其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完成网上报名。

2.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参加集中考试项目测试,也可以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集中考试项目测试。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成绩由就读学校考核并提供成绩证明,并报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集中考试项目测试,除参加必测项目中长跑外,还需选择3项选测项目,其中已参加去年游泳选测但未获满分可在另外4个选测项目中增测1项,取最高3项成绩;4项成绩总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成绩。

(三)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1997〕18号)规定,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丧失运动能力的鉴定),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满分计入总分;对其他残疾考生(具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或因疾病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可以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体育中考成绩以60%计入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全市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导实施,市、区两级要分别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实施。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宣传。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检验。各地(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统筹安排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强化常态、科学的锻炼,持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

(三)加强安全保障。体育考试前,各学校要开展安全教育,组织考试项目适应训练,加强科学指导,防止伤害事故发生。组织参加考试,要根据考试时间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加强往返途中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各考点实施主体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排查、消除场地、器材设备等不安全因素,强化过程监控,确保体育考试顺利安全举行。考生要注意考试前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的项目测试。

(四)中心城区体育考试依据本方案执行,由各有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中招办负责监督指导。其他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考试方案请于2024年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体艺劳处。

附件:

1.2024届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docx

2.2024届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含电子测试适用与人工测试适用).docx

3.2024届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docx

4.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表.docx

5.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仲裁办法.docx

6.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仲裁申请表.docx

7.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规则.docx

8.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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