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宁波全面升级人才政策,重磅推出一系列招才引智“组合拳”,构建起全方位的人才政策链条,用一座城的礼遇温暖每一位青年人才。从租房方面的众多优惠,到人才专项补助……一条条一项项,传递出的皆是宁波对引才留才的诚心和决心。以下为相关解读。
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一)政策内容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甬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发放3年。
(二)申报时间
每月21日至月底。
(三)享受周期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新引进之月起至满3年止(共36个月)为政策享受周期,累计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进行申报。
人才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公寓政策、购房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人才享受宁波大市内其他相关租房安居补贴政策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人才享受租房补贴仅限一个政策享受周期,可在累计缴纳社保时间符合相应要求时逐次申领,也可合并申领。租房补贴的受理时限为政策享受周期期满半年内,逾期不再受理。
二、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
(一)政策内容
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硕士毕业生,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无房的,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其中对世界排名前100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给予8万元生活补助;对新引进40周岁以下的世界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无房的,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 端 (hrs.nbrc.com.cn)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线上申报。经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市及各区 (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后,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申报材料 (*为必传)
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企业人才提供)
3、补充材料(*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 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五)其它事宜
1、世界排名前100、200高校,指QS、THE、ARWU任一榜单发布的排名前100、200 名的高校,限申报受理时最新排名。
2、无房,指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无住宅、住建部门期房备案信息结果为无记录。
3、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并以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工作单位申报。
三、新引进应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
(一)引进单位
部省属高校、科硏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二)享受对象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三)补助额度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
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
3、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市总窗办理初核。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4、凡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一)政策内容
自2022年7月25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引进后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甬部队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和灵活就业的人才。
(三)申报流程
1、购买现房的,需在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报
(1)填报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端(hrs.nbrc.com.cn,以下简称服务申报系统)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中“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现房)”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2)初审。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3)复核。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4)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2、购买期房的,分为资格审核和补贴申领两个阶段进行
(1)资格审核阶段
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取得期房网签备案信息后在“服务申报系统”PC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资格审核”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审核。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资格确认。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系统形成资格确认书,并以此作为申领购房补贴的依据。
(2)补贴申领阶段
填报申请资料。申请人在资格审核阶段网签备案的期房正常履约,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在“服务申报系统”PC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基础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初审。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复核。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资金拨付。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五、2024年度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
2024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全年受理申报,分2批次集中遴选,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一批集中遴选,2024年4月16日至9月15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二批集中遴选。
(一)项目资助
(1)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
(2)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2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2期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
(3)对入选的资本引才团队,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经费在团队入选后分2期拨付,每期安排50%。项目企业在甬注册之日起,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2倍以上的,拨付第一期经费;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4倍以上的,拨付第二期经费;如第一期申请时已满足第二期条件,可将第一、二期合并拨付。直接支出是指用于宁波项目企业且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按相关文件享受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等安居政策。
(三)金融信贷支持
入选人才或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在合作银行享受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和3年无还本续贷服务,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政府性基金等给予投资。
入选的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甬江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和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相关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四)咨询电话
0086-574-89186470
0086-574-89182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