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最新政策,基础人才在2018年8月12日-2022年7月24日期间购房申请购房补贴的,要求补贴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对在甬累积缴纳社保时间不作要求。
2024年宁波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标准)
一、引进时间:2022 年 7 月25 日起
(一)政策内容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对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的安家补助。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标准分别为 30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15 万元。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经人才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财政负担
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由市级全额负担。高级人才按照以下原则负担:工作单位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纳税归属为市本级的由市级财政负担;工作单位为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平台落户地为区(县、市)的,其他用人单位纳税归属为区(县、市)的由市级财政负担 10 万元,区(县、市)财政负担5 万元。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通知要求一般每年10 月集中统一申报。
申请人工作单位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纳税归属为市本级的其它用人单位,由市服务总窗初审;为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纳税归属为区(县、市)的其它用人单位,由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经市及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按相关程序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五)申报材料
1.《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需本人、配偶及单位签章);
2.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3.不动产权证(申报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一次性申领全额需提供);
4.补充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上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历年参保证明》,打印方式:浙里办-“社保证明打印”-“个人社保证明”-“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查询;
(2)部省属企业人员请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3)外籍人员需提供在甬有效期内的来华工作许可证和个人在甬最早个税单材料;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个人在甬最早个税单材料;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提供该证件和个人在甬最早个税单材料。
(六)其他事宜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按照 4:3:3 比例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顶尖人才为 120 万、90 万、90 万,特优人才为 40 万、30 万、30 万,领军人才为32 万、24 万、24万,拔尖人才为 20 万、15 万、15 万,高级人才为6 万、4.5万、4.5 万。其中高级人才按照财政负担原则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的,市财政承担的10 万为4 万、3 万、3万,区(县、市)承担的 5 万为 2 万、1.5 万、1.5 万。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可申请全额发放安家补助。
2.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 号)实施以来,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如已享受宁波市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按照“就高、补差”原则发放。顶尖人才须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5 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董事会聘书或决议,且每年累计在宁波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 个月,期间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学术兼职、兼职顾问之外的实质性工作(我市或上级部门任命的除外)。应提供原单位离职或知情同意相关证明材料,属市外单位在我市设立下属机构的,应有上级单位相关任免职文件。
3.分 3 年领取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累计在甬缴纳社保已满 24 个月、36 个月的,可合并申请第2、第3年度安家补助。
4.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安家补助,另一方按安家补助标准的50%享受。
5.人才申请安家补助时须在甬缴纳社保,每人仅可享受1 次。申请安家补助时,按照人才引进时的层次进行认定并享受。
6.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安家补助。
7.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实行5 年服务期管理。5年服务期内,在市域范围内更换工作单位的,应结算上一个工作单位服务期限对应的补贴金额,由当前单位负责补贴管理;离开我市的,由离职单位按照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按比例结清安家补助。
(七)政策口径
1.新引进,指首次在甬缴纳社保。其中,人才全日制学习毕业前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毕业后缴纳的时间算起。在甬缴纳社保连续中断满3 年后重新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重新缴纳的时间算起。
2.缴纳社保,指查询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为在缴。
3.学历信息,国内高校毕业生以查询学信网中的学习形式、学历信息为准;海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引进时间:2018 年 10 月11 日-2022 年7 月24日
根据《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高层次人才在2018 年8 月12 日-2022年7 月 24 日期间引进的,要求申报单位为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原文https://hrs.nbrc.com.cn/download/gccrcajbzdzcsm.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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