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招生计划(更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总计划数
已录推免数
统招计划
备注
020200
应用经济学
全日制
43
2
41
120200
工商管理
全日制
22
5
17
025400
国际商务
全日制
45
2
43
含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5人
025100
金融
全日制
47
1
46
含士兵专项计划1人
025100
金融
非全日制
7
7
125300
会计
全日制
30
4
26
含士兵专项计划1人
125300
会计
非全日制
21
21
125100
工商管理
非全日制
164
164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4.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应按《宁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