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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更新)

   一、专业招生计划(更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总计划数

已录推免数

统招计划

备注

020200

应用经济学

全日制

43

2

41

 

120200

工商管理

全日制

22

5

17

 

025400

国际商务

全日制

45

2

43

含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5人

025100

金融

全日制

47

1

46

含士兵专项计划1人

025100

金融

非全日制

7

 

7

 

125300

会计

全日制

30

4

26

含士兵专项计划1人

125300

会计

非全日制

21

 

21

 

125100

工商管理

非全日制

164

 

164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4.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应按《宁波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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