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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于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2.学校国家代码:11646

3.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5.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主校区)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

1.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的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科类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2023年总招生计划数为190人,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层次学制招生计划备注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四年70主校区 美术学(师范)本科四年40主校区

招生省份及各省招生计划如下:

省份视觉传达设计计划数美术学(师范)计划数 浙江2014 山西04 陕西00 河北00 河南60 湖南84 山东80 安徽86 江苏103 湖北60 广西03 江西03 四川40 重庆00 上海03 总计7040

注:

(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2)使用省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考生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艺术类省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

2.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折合成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成100分制计)×7.5×50%。

五、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3.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上述内容如与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的招生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     编:315211

招生电话:0574—87600233  

学校网址:http://www.nb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bu.edu.cn

2.视觉传达设计和美术学(师范)专业联系方式

专业咨询电话:0574-87609558

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官方微信:宁大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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