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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更新)

一、专业招生计划(更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统招计划

备注

070200

物理学

全日制

66

含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1人。

085403

集成电路工程

全日制

20

085601

材料工程

全日制

27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将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履行诚信复试承诺。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所有考生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2)考试初试准考证。

(3)《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4)《考生资格审查单》(附件2)。

(5)《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6)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考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审核盖章)。

(7)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佐证材料。

(8)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考生无需上交此材料)。

(9)体检表原件(附件4,仅限拟录取考生)。

以上附件下载网址:

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66/17952.htm

2.应届毕业考生

(1)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待入学时交验。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5)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往届生(含同等学力考生)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原件(需有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4.其他情况所需材料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要求与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复试录取后有缺额的专业进行调剂。调剂考生请关注后续调剂公告。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所有专业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

2.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面试等,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通过对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需单独计分。其中,物理学专业加试科目为:热力学与统计物理、高等数学;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加试科目为:电路原理、大学物理;材料工程专业加试科目为: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或金属学原理。

6.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学校分数线公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报名点所在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于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以寄出时间为截点)寄送我院(仅限顺丰快递方式寄送)。

寄送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龙赛理科楼北楼222办公室

联 系 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819

(五)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2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5+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0.25

2.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6 + 复试成绩×0.4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三、录取办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若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则按外语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若出现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三)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待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phys.nbu.edu.cn/zyzs/yjspy.htm

       学院咨询电话:0574-876000917

学院申诉电话:13958216619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第一志愿)

日期

时间

复试内容

3月31日

13:00—16:00

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4月1日全天

上午8:00签到,

下午12:00签到

思想政治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

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

4月2日上午

8:10签到,考试时间8:30-10:30

专业课笔试考试

注:复试期间,考生一律凭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进校。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官网通知。

(二)复试名单(第一志愿)(见附件)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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