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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五”普法以来,浙江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在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2008年11月举行的省管领导干部集中闭卷法律考试,在浙江23年普法史上是第一次,在全社会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省委对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主要考虑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之所以要实施这项工作,省委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五五”普法规划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五五”普法规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好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必须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创新方法,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实践的需要。2006年4月,浙江省委召开全会,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指出:要通过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科学指导“法治浙江”实践。领导干部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是否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关乎“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必须采取扎实有效的举措,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五五”普法规划启动以后,正值省委、省政府换届,一大批领导干部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迫切需要充实和丰富与自身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为此,我们在坚持以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考试(考核)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推动我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全面展开。

二、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主要做法

针对领导干部“工学矛盾”突出、集中考试难组织等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途径和方法,着力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确保考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考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分类设置考试重点。针对不同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需求,我们区分了省直机关、市县机关、省属大专院校和国有企业四类对象,组织专家分别出题,建立题库。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基础性的法律知识,行政法、公务员法等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不同部门领导干部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力求贴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领导干部的工作实际。

二是分级实施考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分省管、市管、县管三级,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分级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防止缺考、漏考,确保考试工作走上有序轨道。

三是以考核推动考试。为避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摆样子、走过场”,我们把考试工作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范畴,作为一项硬任务加以部署和考核,促进各地各部门对这项工作的落实。

四是认真运用考试成果。我们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明确规定,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任命。

目前,我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2008年,我们在省、市、县三级先后组织了137场领导干部闭卷法律考试,共有42681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5.5%。其中,组织省管领导干部闭卷法律考试19场,共有1142名省管领导干部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7.8%。

三、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过学法用法考试,“勤学法、善用法”的理念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形成,对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对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是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提升。通过学法用法考试,激发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去年以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践行“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办事”的理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促进了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我们努力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成效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省政府根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省法院系统出台“三项承诺”,把司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省检察院首创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坚持重心下移,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从依法治理向发展基层民主法治转变,为基层社会稳定夯实了法治基础。

三是促进了全社会的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开展,极大地带动了全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的形成,为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创造了条件。

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切实抓好普法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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