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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取消对犯罪子女考公的限制?罗翔:不合理,会导致不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应当以被政审人的现实表现为主,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

这个话题随即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有人认为,父母犯罪不应该连累儿女,很有必要取消这种限制。同时也有人认为,限制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属于一种犯罪成本,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很有必要继续采取这种措施。

 “罪责自负,不能把人一棍子打死”

澎湃新闻报道称,周世虹委员终于把之前民间传得沸沸扬扬,但一直没有明确宣示规则的“一人犯罪,影响三代”的问题,摆放在了全国两会这个国家议事平台之上。事实上,我国参军、公考、考编的政审规则,其实一直没有公开的宣示,而且公职岗位千差万别,不同单位掌握的政审标准也不尽一致。

面对网友的热议,周世虹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去年他曾参加一场刑事案件的听证会,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当场痛哭流涕。因为醉驾,他面临刑事处罚,担心这会影响即将高考的女儿。“这个父亲因为喝酒,可能会影响子女参军、考公、就业,这太不可思议了,完全不符合现代法治文明。”

还有人认为,子女受到父母教育的影响,家庭环境的熏陶,父母犯罪,其子女也可能“耳濡目染”,担任公务员、警察、军人等重要职务是不合适的。

周世虹提出,考生、学生虽然和被刑事处罚的人有亲属关系,但两者之间在思想上、行为上并没有必然的关联。

“我们不能用个别的偶然的现象,作为制度性安排,把人一棍子打死。”他说。

只要双亲有违法记录,子女政审环节一定不通过吗?在具体实践中是如何规定的?

据顶端新闻报道,互联网有咨询师专门为此类群体提供有偿服务。考生家庭成员有犯罪记录的,花钱上网做个情况咨询,支付几十元的费用,做到心中有数。

咨询师介绍,政审对具体罪名、情节和社会影响关注较多,“八大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贪污受贿罪、政治罪,这几类的政审可能较难通过。”

顶端新闻记者以考生身份,向多个单位咨询:父亲有犯罪记录,政审是否会受影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复:“会。不管是刑满释放还是没有长期一起居住,都会有影响,这是组织部的统一要求。不管是公检法还是其他单位,审查原则一致,只不过部分单位可能略微不一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透露,以其目前的工作经历中,尚未见到政审考生父母的情况。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未特别写明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查个人,组织部对此有统一规定,“报考公安可能存在审查父母的情况。”

专家激辩应怎样对待犯罪者的子女

3月2日,针对于这个话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背了法治精神,同时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罗翔认为,对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是不合理的。它违背了法治精神,同时也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这种做法,采取更加公正合理的措施来惩治犯罪,同时保护罪犯家属的权益。

罗翔表示,出生无法选择,父母显与卑对子女会产生影响,但那是命运安排,与法律无关。法律不能强化父母恩庇,也不能让子女因父母厄运雪上加霜。法律平等是机会权利平等,不患寡而患不均非法律平等。法治不幻想黄金世界,只为避免出现最坏结果。如果不知出生在何种家庭,你希望生在身份血统决定论的时代,还是希望生在即便父母罪孽深重,但你依然不受牵连,可独立生活的年代。人无法选择父母,很多犯罪与道德过错无关,如捉麻雀构成犯罪。谁敢说自己不会跌至谷底?但即便你在深渊,法治依然保障你为人的基本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宏勃也认为,存在并非一定合法,即使这种做法有明显效果或获得民意支持,也不证明其必然可取。首先,对犯罪者的子女在考公和参军方面进行限制,这种做法缺乏明确而权威的法律依据。其次,限制犯罪者子女考公和参军属于连带性惩罚,可能与刑法的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等原则存在冲突。最后,限制犯罪者子女参军和考公,涉嫌侵犯公民权利,可能构成法律所禁止的基于社会身份的歧视。

3月2日,潮新闻客户端一篇评论文章则指出,那些保留对直系亲属政审要求的岗位,是因为工作性质使然,必须保证招录人员的政治合格,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公正履职,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些岗位的从业者,行使的是公权力,因此招录等环节更应审慎。

该文章指出,政审不同于“就业歧视”。任何岗位都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军队、国家机关以及其他重要岗位,对于招录者的政治要求很高,这是岗位特性所决定的。哪怕是社会上一般公司的职位招聘,也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针对各自岗位特点设置的招聘条件。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公职人员的招录都有一定的门槛。比如在新加坡,公务员在被正式录用之前,要审查其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除了少数特殊岗位,社会上的绝大多数岗位招聘并不受直系亲属判处刑罚的影响,何来就业视之说?

那么,什么样的限制合理?什么样的限制不合理?中青报发表的一篇评论称,一个简单的标准就是,那些确实有助于排除业务风险的限制,是合理的工作需要,而那些纯粹为了把人刷下去的限制,则是不合理的制度性歧视。举例来说,执法、司法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当然要考虑候选人亲属犯罪记录,从而排除个人利害关系对法治的干扰。不允许腐败官员子女担任公职,本质上也是一种“回避”。反过来说,如果有人仅仅因为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在不会对工作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受到不合理限制,当然只能解释为歧视。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VCG11438746223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九派新闻、顶端新闻、澎湃新闻、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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