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债务人未按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债权人就可以依据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在现实中,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大多数公司都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旦该公司没有财产,法院会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进行终本,那么,被强制执行人的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该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被强制执行人的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该怎么办?
实际上以下这几种常见情况可以申请公司法人、股东或董事为共同被执行人,执行他们的个人财产。
情况一、被执行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被执行的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时,唯一股东也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那么也可追加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情况二、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
如果被执行的公司为合伙企业,您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公司的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或者要求有限合伙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情况三、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情况四、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是还款主体,理论上来说是无法对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变更、追加股东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为共同被执行人,只要是“股东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情况,均可在股东未出资范围内要求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偿还不了的可将其列为失信、限高人员。
对于股东是不是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您可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工商登记和企业年报,如果确实未履行,直接向您的执行法官提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如果公司在债务形成后通过公司章程变更了认缴期限,把出资义务延后,这种情况下仍应作为共同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情况五、法人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债务。
法人分支机构是被执行人无法偿还时可追加法人共同被执行。如果被追加的法人不能偿还,还可执行该法人的其他分支机构财产。
被执行人是否是“法人分支机构”,同样也是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处查询。
情况六、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被执行人有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主体。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除以上几种常见情形外,还有涉及法人合并、分立,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下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暂不一一列举。执行程序中千万不要傻傻的等待,除可视情况追加被执行人,还应随时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变更情况,注意执行程序、执行行为、执行标的是否合法不存在异议,如有任何问题需要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监督等申请。
相关知识: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强制执行人的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该怎么办?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