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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辽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包括: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等等。关于“辽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辽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5、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二、辽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按台/套办理)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居民身份证;

6、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

7、机动车行驶证;

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三、辽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发布)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以上就是对“辽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的回答,辽源按台/套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提交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等等材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做好持证操作管理。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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