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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考核

 

为配合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规定》(环监测〔2021〕80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细化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受生态环境监测司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对《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期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质管字〔2022〕43号,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适用于总站受生态环境部委托组织的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可参考或根据本《细则》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考核细则。

修订后的《细则》有如下的新要求和重要变化:

一、明确哪些人员需要进行持证上岗考核。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机构中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都要持证上岗,适用范围包括样品采集、现场测试、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运维、生态遥感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质量管理等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活动。这意味着需要参加持证上岗考核的人员与所在机构性质和人员岗位相关,不区分委托任务性质或项目来源。

二、被考核单位承担自认定主体责任。强调了被考核单位申请前需先期完成技术人员自认定工作。首先,被考核单位应成立工作组统筹负责自认定相关工作;其次,《细则》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时间分别提出了至少3个月和1个月的要求;此外,《细则》要求自认定结果随持证考核申请一同提交主考单位,即自认定合格人员才可以申请持证上岗考核。

三、理论考核内容发生重要变化。一是对理论知识按方法原理进行了科目分类,包括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将考核重点调整为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知识以及所申报项目(方法)对应的监测原理等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的考察,为保证考核质量每人每次限申报8个二级科目;二是调整了开卷考试年龄,统一为年满45周岁且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四、成绩评定宽严并济。首先,将理论考核成绩由达到试卷总分数的70%为合格降低到60%;其次,现场操作考核明确了对于环境条件、设备设施不满足要求的申报项目(方法),按不合格处理;此外,《细则》规定了单科成绩有效期,理论考核各科目及现场操作考核成绩单科有效期均为3年,有效期内再次申请相应项目(方法)的持证上岗考核,可免考已通过的理论科目或现场操作考核。

五、免考条件增多了。在原免考条件外,将承担标准制修订研究或方法验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能比赛个人奖项纳入免考条款,被考核人员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后可免除相应项目(方法)的现场操作考核。免考条件的拓宽既降低了现场考核工作量,又进一步提高了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各类技术活动的积极性。

六、增加了直接换证。《细则》要求,重点加强对新持证人员的考核,同时规定已持证人员满足相应条件可直接换证。《细则》细化了人员到期换证及方法变更换证的程序,针对不同岗位提出了免考换证材料报送要求。通过直接换证既大大降低了长期从事某一监测岗位技术人员换证考核工作量,又有效解决了近年来监测标准方法更新快,主考单位考核压力大的问题,大幅提高了考核工作效率。

本《细则》于2022年1月19日起印发实施,同时,新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也将正式启用,接下来总站会做好新《细则》实施以及新系统填报的宣贯和培训。

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并为进一步保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人员技术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持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附件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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