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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一博导被指与女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已取消其教师资格

至此,该女生仅存的一点希望破灭,其选择在网络公开求助,并提出了两点诉求:

一是希望学校严惩赵姓导师,并给予自己相应补偿;二是按程序授予自己博士论文。

该如何评价本起事件中导师、女研究生以及校方的行为呢?

1、首先说说导师的问题。

2020年10月,教育部发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其中第8条明确规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本起事件中,赵姓导师与女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属于典型的师德失范行为,应该予以惩处。对此,西南大学方面已经给出了处理结果: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吊销教师资格证、降低岗位等级。

笔者认为,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比较重的,再重就是开除了。至于该女生提到要求导师或学校给予自己相应的补偿,并无相关法律依据,与女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说明导师道德败坏,但并未违背女生意愿,不属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2、再说说该女生的问题。

女生强调,学校承认自己是师德师风问题的受害者,言外之意自己是正义的一方。

实际上,受害者并不代表自己就是正义的,比如:我主动和他人约架斗殴,我被打到住院了,经鉴定构成轻伤。此时打人者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犯罪,我就是打人者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但我的受害者身份并不能说明我就是正义的。

本起事件中,女生是师德师风问题的受害者,但并不能说明女生就没有错。尽管该女生文中称,导师威胁她如果不与之发生关系,就让她毕不了业,但从双方的聊天记录中并不能看到这一点。

在聊天记录中,女生对于双方如何发生关系描述的很清楚,导师并不存在威胁、强迫的情节。不排除导师在和女生聊天过程中存在引诱的成分,但作为有正常智商的导师,其不可能在不了解女生性格的情况下直截了当的提出:如果你不跟我发生关系,我就让你毕不了业。

一言以蔽之,一个巴掌拍不响,该导师的师德师风固然有问题,女生自己也难辞其咎。

这并不是受害者有罪论,除非其能拿出导师威胁、胁迫自己的证据,如果导师真的存在威胁、胁迫女方发生关系的行为,那就是犯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只要女方是在不能反抗(暴力压迫)、不敢反抗(言语恐吓、胁迫)或者不知反抗(醉酒、熟睡)的情况下与男方发生关系,男方即构成罪。

本起事件中,如果该导师确实威胁女生“如果你不和我发生关系你就毕不了业”,女生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和导师发生了关系,那该导师就存在罪的嫌疑。

3、最后说说学校关于不授予该女生博士论文的决定。

我认为这个决定无比正确,让我看到了西南大学对于学术的坚守,希望西南大学能坚持自己的学位授予标准。

博士的毕业极其困难。本科毕业只要求有自己的专业,硕士毕业要求在专业方面有所钻研,而博士毕业则需要在某一专业方面有所突破,达到人类现有知识的边界。

这个女生达到这个要求了么?她既没有学术成果,也没有发表像样的论文,只有一篇博士论文,还被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专业不符合其博士学位申请方向。这种情况下,学校如果授予其博士论文,才是真正的世风日下。

至于该女生提到其在读研期间帮助导师做了大量的工作,个人认为这很普遍也很正常,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尽管其放出了大量聊天记录,证明其一直在尽心尽力的帮助导师,可这和二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以及她达不到博士论文的授予标准没有任何关系。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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