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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科学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是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工程。按照东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部署,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东大研字[2016]49号)》和相关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讨论,制定《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现予以下发、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习态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第二条  组织评选工作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第三条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设置,一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当年半额学费。第四条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各奖励等级的名额分配办法如下: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总名额,经学校与学院按指标计算方法核对后,由学校与学院双方认定,包括各“二级学科及对应的工程领域”(以下简称“专业”)的具体名额。名额计算时遵循小数点四舍五入原则。(一)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1.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未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1)课程学习出现不及格;   (2)课程学习结束后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在学习和论文研究过程中出现其它不合格现象;   (4)导师对其学习或论文研究提出异议,学院签署同意意见;   (5)出现其它违规违纪问题。2. 非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与学院双方认定的名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计算方法如下:各专业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 各专业参评人数 - 各专业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 - 各专业无学业奖学金名额(三)无学业奖学金名额各专业无学业奖学金名额为各专业参评人数的20%左右,以学校和学院双方认定的具体名额为准。第五条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参照第二学年的评定结果,按学制发放。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以下简称“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专项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学年半额学费,每学年发放一次。第七条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享受专项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学年半额学费,每学年发放一次。非在职“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参与本专业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学校单列。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八条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成绩、其它成绩(包括科研成果、科技竞赛和承担社会工作情况)。第九条  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方法。(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非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符合参评基本条件的,具备参评资格。根据各专业奖学金等级名额,按照“学习成绩A×70%、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成绩B×20%、其它成绩C×10%”得分相加计算总成绩Z,在专业内由高到低排名,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成绩、其它成绩各分项得分高低进行排序。A、B、C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Z= A×70%+B×20%+C×10% 1.参评基本条件(1)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分不够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有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2)开题答辩没有通过,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3)有1门及以上课程未按教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4)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5)导师对其学习或论文研究提出异议,经学院调查认定属实的,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6)每学期开学,无故逾期不注册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7)擅自涂改、转借研究生证,弄虚作假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8)2次及以上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等)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9)因违章用火用电等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10)学年内寝室卫生检查中2次及以上不合格,寝室所有成员不能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2.学习成绩A的计算(满分为100分)以“学分绩”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差异,用“平均学分绩”衡量学生总体平均成绩的差异。对学位课的平均学分绩和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进行加权平均,其中学位课成绩权重系数为0.7,选修课成绩权重系数为0.3。对于所选课程全部为本专业学位课者,学位课成绩权重系数按1计算。已注册的课程但未参加考试以零分计入总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绩 = 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学位课平均学分绩 = 所修学位课的学分绩之和 / 所修学位课的学分之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 = 所修选修课的学分绩之和 / 所修选修课的学分之和平均学分绩 =学位课平均学分绩×0.7+选修课平均学分绩×0.3文献综述与学术活动、实验技能培养环节两门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均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但成绩必须合格并将考核表提交到学院备案。注:同一课群的课程成绩进行均一化处理后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3.开题报告成绩B的计算(满分为100分)以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供的开题报告得分作为开题报告成绩的认定材料。4.其它成绩C的计算(满分为100分)(1)科研成果C1的计算(满分为50分)学术论文要求以东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须为第一作者,提交的论文最多计算2篇,已发表的论文认定以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为准;已录用未发表的论文认定以录用通知和交款收据为准。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供评审小组查验。学术论文计分办法:种类学术论文类别学术论文计分(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国际杂志一级杂志(SCI收录源杂志)35分/篇二级杂志(EI收录源杂志)20分/篇其他10分/篇国内杂志一级杂志25分/篇核心期刊(以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10分/篇学术会议在国外举办的国际会议(EI和ISTP收录源会议) 8分/篇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EI和ISTP收录源会议)5分/篇国内会议(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和国家二级专业委员会联办会议)3分/篇 * 具体刊物和等级认定详见《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论文性质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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