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更好地发挥体育考试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根据《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多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情况及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现状,经多方调研、座谈和专家论证,制定了《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联系人:体美劳处 邓小娟;联系电话:8321510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70号)、《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的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多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情况及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强化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为基础,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和《初中体育与健康》教材为依据,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教育激励、反馈调整和引导锻炼的功能,利用现代化的测试仪器,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方法组织和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分值和内容
体育与健康分值为40分,包括平时成绩18分、统一测试成绩22分。
(一)平时成绩量化办法。平时成绩满分18分,由体育课考评成绩(满分7.5分)、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满分2.5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满分8分)三部分构成。
1.体育课考评成绩的量化办法。体育课考评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完成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学时和内容开展体育教学,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考评办法。每学期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评是根据学生体育课出勤和掌握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技能与技巧情况进行评分,评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成绩分别为1.5分、1分、0.5分、0分。每学期满分为1.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7.5分。
2.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的量化办法。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成绩是对学生在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综合考评。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依据学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记录学生考评成绩。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次数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应出勤次数1/3的可记满分,无故不参加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的学生记为0分。每学期满分为0.5分,五个学期累计满分为2.5分。
3.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的量化办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
绩是对学生七、八年级每学年参加《标准》达标测试的综合评价。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指导学校配备必要的测试器材,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确保测试数据准确真实。学生在该学年认真按照《标准》的要求完成测试,成绩真实可靠的,可评定为满分,否则按0分计算。每学年满分为4分,两学年累计满分为8分。
(二)统一测试成绩的量化办法。统一测试成绩满分22分,分为必测一项和选测二项,共计三项,内容和分值如下:
测试项目
项目名称
分值
男
女
必测项
1000米跑
800米跑
8分
选测项一
(三选一)
引体向上
1分钟仰卧起坐
7分
50米跑
立定跳远
选测项二
(四选一)
足球运球绕杆
7分
篮球运球绕杆
排球正面双手垫球
乒乓球正手攻球
三、成绩评定
1.凡正常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根据评分标准按考生实测情况评定成绩。
2.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满分40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体育活动和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按24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4.因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考生,可申请该项目免试。该项目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50%,即4分计算。
5.在统一测试过程中,因突发伤病中途退出测试或因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测试时间的考生,可不再继续参加该项测试。必测项目成绩按4分计算,选测项目成绩按3.5分计算。
6.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以有一次在所属区测试时间范围内选择测试时间的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仍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其成绩按0分计算。
7.持有本市户口,学籍在七年级第一学期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考生及现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4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13分,考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作为体育与健康成绩计入升学总成绩。
四、组织和管理
(一)体育考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教委负责平时成绩的汇总上传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拟定统一测试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统一测试的组织管理、伤残学生免试及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的合并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学校将核定后的学生平时成绩,录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打印毕业班成绩汇总表,经区教育局报市教委。市教委汇总后,转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为保证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各区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
(四)市教委直属学校的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统一进行。
本方案自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行,统一测试工作自2022年上半年开始进行。
附件:1.统一测试项目测试操作方法
2.统一测试项目成绩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