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层次的奖项,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选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天津市教委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第三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评定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的相关评定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奖金发放,以及其他日常相关事务的管理。
第六条 经济学院系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以及研究生奖励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七条 参评范围为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只能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一、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八条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符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
7.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80分、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或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当年入学新生评选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2)入学考试成绩为本专业优秀者。
2.硕士研究生
(1)校内推荐免试生,按照复试成绩排序;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和面试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其他年级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评选学年内必修必选课程合格,并计算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计算办法为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科研分之和,如无综合科研分不得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总体原则:为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