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子女如何界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子女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被天津的企事业单位接收其为正式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将配偶户口迁入本市?
答: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在本市的,可调(迁)入我市。配偶子女为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具体程序共分3步:
(1)计划引进人才的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引进人才的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向对方县级以上单位出具商调函。对方接商调函后,如同意调出,回复同意调出函;
(2)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对方发出的同意调出函、调入人员全部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阅档后,对符合条件同意调入的开具调令一式四份(市人力社保局存档一份,接收单位存档一份);
(3)调入人员持调令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调令到原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调出手续,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同时,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工作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户口迁出证明到市人力社保局报到。市人力社保局向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交调入人员到接收单位安排工作,并到市公安局落户。
工作流程图:
几点说明:
(1)市属单位及驻津单位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审批手续。
(2)开具、接收商调函的单位,要求是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包括大专院校、总公司、中央或地方驻当地单位等有自主人事调配权的单位)。如不清楚对方是否有自主的人事调配权,也不清楚其上级主管单位,可以给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开商调函。权限下放到政府所属人才中心的,也可以将商调函开到人才中心。
(3)阅档时主要审查学历、职称和身份确认问题。
4、引进人才的学历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吗?
答:引进人才的条件中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应为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5、天津市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的流动方式是怎样的?
答: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可以不受其国籍、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的限制,依法与之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项目协议等。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
(1)只办理调动手续或不办理调动手续,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津工作。
(2)不转任何关系,每年定期、不定期来津短期工作。
(3)不来津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者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
(4)用人单位与人才协商研究的其他方式。
6、天津有哪些定期招聘人才的活动?
答:(1)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津洽会)。天津市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时间一般在五月份,地点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2)环渤海地区人才智力交流洽谈会。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环渤海区域人才协作联盟联合举办。时间不定,地点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3)京津冀招才引智大会。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主办。时间不定,地点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4)“聚英才”中高级人力资源洽谈会。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办,时间不定,地点一般在国展中心或体育中心。
7、哪个部门负责博士后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是天津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8、在职人员是否可以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答:根据原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在职人员不得兼职博士后研究工作。
9、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子女在入学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原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力社保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社保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10、怎样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答:根据人社部当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文件执行。
11、怎样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答:根据中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在网上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博基字〔2006〕16号)执行。
12、何时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答: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必须在外国专家入境前申请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13、外国专家应在何时办理《外国专家证》?
答:外国专家需在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15日内办理《外国专家证》。
14、外国专家应在何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答:外国专家必须在入境后30日内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15、外国专家家属是否可以随行来津?
答:外国专家家属可以随行来津。
16、引智项目分为几类?
答:分为2类。分别是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其中,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分为普通项目、重点项目、软件集成电路专项项目、东欧和独联体引智专项项目、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项目。
17、在申报引智项目时,有哪几类外国专家可以引进?
答:两类。分别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外国专家。
18、单位引进外国专家实施普通引智项目可以获得哪些资助?
答:普通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四项: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19、何时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答:每年9月份申报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项目。
20、引智项目执行结束后,项目单位应在何时向国家外专局申请核销?
答: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执行后一个月内申请核销。
21、核销普通引智项目时,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引进人才普通项目经费核销时,应提交:
(1)《引进技术和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
(2)《天津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经费决算申报表》;
(3)外国专家印有出入境日期签证页的护照复印件;
(4)出具在指定售票点购买往返国际机票的订票单、机票和购票收据复印件;
(5)专家零用金、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应有支付凭证;
(6)引智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7)外国专家来津工作照片;
(8)天津市引智项目成果统计表。
22、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是否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答:留学人员来津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23、留学人员及其配偶的工龄、养老保险如何确定?
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学位的年限及学成后在国外工作的年限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在国外工作的时间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留学人员配偶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因陪读等原因出国被原单位除名的,其国内缴费年限与来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仍有效。
24、留学人员如何评定职称?
答: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后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与我国互认的职业资格,原则上给予承认。
25、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留学人员来津以外汇投资创办企业,可凭护照和《留学回国人员证书》注册登记,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创办企业,在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所在区的优惠政策。
26、如何评定天津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答:天津市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定工作每两年一届。留学人员为天津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引进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获得天津市政府表彰及重奖。
27、哪个部门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答:天津市外国专家局是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的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工作。
28、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2009年,市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09〕7号),规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对象是: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与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9、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工作条件有哪些?
答:《津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规定:要制定特殊政策,在承担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担任领导职务、创新工作机制、参加重大科技咨询、申报政府奖励、参加院士评选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市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使海外高层次人才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