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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3)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照片,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照片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照片。

(4)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照片。

(5)专项计划相关材料

(6)其他补充材料

考生不按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证明、认证报告等所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3.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须向相关学部、学院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和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②《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博士生报名申请材料);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流程:

详见各相关学部、学院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如有两条及以上报名记录的,以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用普通招考方式,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初试科目①②③为笔试,复试在初试之后进行。)

(二)初试

1.普通招考初试日期:

2023年4月22日- 23日

2.考试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月22日上午 外国语

4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一

4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二

3.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

(三)复试:

1.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地点:

初试地点由天津师范大学统一确定,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学术能力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部、学院制定。

(二)录取类别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习年限及学费

(一)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世界史一级学科和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基准学制为四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40000元,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其他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准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30000元,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二)考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七、监督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部、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部、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学部、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研究生院申诉。

八、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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