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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3

自2021年开始,我校常规性学位授予工作调整为每年1月、3月、6月、11月共四次。根据天津大学校历,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毕业派遣及其他实际情况,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两次(2023年11月、2024年1月)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学部盲审前的小同行初评时间:即日起可请导师向学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交论文,接收邮箱wangxiaoqiu@tju.edu.cn。

2.学校、学部盲审材料提交时间:小同行初评通过后即可提交,不设截止时间,具体送审说明请详见http://gs.tju.edu.cn/info/1144/1893.htm

注:校盲审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接收邮箱xwb@tju.edu.cn,学部盲审材料提交学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接收邮箱wangxiaoqiu@tju.edu.cn

3.预答辩时间: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博士生均需完成预答辩环节,具体说明请详见学部官网—文件下载—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预答辩的通知”。

4.查重时间:

请导师在11月8日前发查重邮件(2023年11月学位授予)

请导师在12月15日前发查重邮件(2024年1月学位授予)

管科、应经、系统工程(学术型硕、博),双证工程硕、资产评估专业请发杨雪老师邮箱(yangxue_cme@tju.edu.cn)工商、公共(学术型硕、博)专业请发王小秋老师邮箱(wangxiaoqiu@tju.edu.cn)金融专硕请发鞠鑫老师邮箱(juxin@tju.edu.cn)

注:集中答辩的专业另行通知

5.答辩审批及答辩时间

硕士:10月27日~11月10日(2023年11月学位授予)

博士:10月27日~11月8日(2023年11月学位授予)

硕士:12月1日~12月19日(2024年1月学位授予)

博士:12月1日~12月15日(2024年1月学位授予)

备注:再次申请上会的同学请在答辩截至日期前提交上会材料,提交材料说明请见附件2。

6.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认证网上提交及确认时间(硕士生无需进行网上成果认证)

10月30日~11月15日(2023年11月学位授予)

12月1日~12月22日(2024年1月学位授予)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保证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成果认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7.研究生上会条件审核时间

11月13日~11月16日(2023年11月学位授予)

12月20日~12月25日(2024年1月学位授予)

8.分委会审议时间

11月17日~11月20日(2023年11月学位授予)

12月26日~12月28日(2024年1月学位授予)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管理系统上报截止时间

11月20日(2023年11月学位授予)

12月28日(2024年1月学位授予)

各分委员会须分别于11月20日(2023年11月学位授予)、12月28日(2024年1月学位授予)之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10.研究生院审定上会材料时间

11月21日(2022年11月学位授予)

12月29日(2023年1月学位授予)

1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含理工、人文社科与建筑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

11月27日~11月30日(2023年11月学位授予)

2024年1月8日~1月12日(2024年1月学位授予)

二、学位论文提交基本要求

(1)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后,2023年11月24日16:00前(2023年11月学位授予)、2024年1月5日16:00前(2024年1月学位授予),按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后,将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密论文只提交纸质版)提交至图书馆。

(2)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图书馆的学位论文提交管理系统提交,其中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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