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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3

自2021年开始,我校常规性学位授予工作调整为每年1月、3月、6月、11月共四次。根据天津大学校历,综合考虑学位论文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日程、毕业派遣及其他实际情况,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两次(2024年3月、2024年6月)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答辩审批时间及答辩时间

答辩全年开放,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2.博士学位申请成果认证网上提交及确认时间(硕士生无需进行网上成果认证)

2024年2月20日~3月12日(2024年3月学位授予)

2024年4月22日~6月7日(2024年6月学位授予)

为进一步规范成果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保证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博士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前,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成果认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3.学位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间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安排请咨询各学院(部)教务员(联系方式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1Aw1oYdtwgkdZSccVTWKdw)。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管理系统上报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学位授予)

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学位授予)

各分委员会自行安排会议召开时间,但须分别于3月14日(2024年3月学位授予)、6月13日(2024年6月学位授予)之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5.研究生院审定上会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学位授予)

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学位授予)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含理工、人文社科与建筑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时间

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2024年3月学位授予)

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2024年6月学位授予) 

二、学位论文提交基本要求

(1)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后,2024年3月21日16:00前(2024年3月学位授予)、2024年6月20日16:00前(2024年6月学位授予),按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后,将最终版学位论文电子版(涉密论文只提交纸质版)提交至图书馆。

(2)学位论文电子版通过图书馆的学位论文提交管理系统提交,其中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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