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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队伍

1952年院系调整以来,在北洋大学基础上组建的天津大学积极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数量有所增长。1963年12月,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天津大学师资培养提高工作暂行办法》,在师资培养提高工作的方针、原则、具体要求与进修方式、条件与措施、考核、领导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改革。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成为自行审批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全国首批试点单位之一。

2014年学校启动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拔制度改革,实现了研究生导师由“资格”向“岗位”的转变。出台了《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拔的意见》(天大校研〔2014〕13号),建立了以能力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导师动态管理和竞争上岗机制。同时,制定了《天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暂行规定》(天大校研〔2014〕7号),从思想政治教育、招生、培养、论文指导和奖惩制度五个方面强化了导师岗位责任制。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工作下放至学院,为学院制定符合本学院发展实际的导师选拔标准、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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