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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保研)

1. 概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 “推免”。

“推免”俗称“保研”,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 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 工作流程

“推免”工作包括 推荐、接收 两个步骤。本科毕业年级学生需报名参加所在高校的推荐资格遴选,在获得 推荐 资格后,自行向具有接收资格的招生单位申请参加 接收 复试,最后确定研究生录取资格,即成为 “推免生”。相关概念如下:

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 录取;3. 名额

推免生的名额,包括两个概念:

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名额(推荐名额)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名额(接收名额)3.1. 推荐名额

根据 2006 年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高等学校(推荐单位)的推免生名额:

(一) 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 15% 左右确定;

(二) 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 5% 左右确定;

(三) 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 2% 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 3 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 1% 确定;

(四) 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 50% 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 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教育部可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根据 2013 年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推荐单位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推免选拔工作:

(一)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

(三)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从已取得 学术型推免生 资格且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应与一般推免工作同步进行;

2010 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 10%;其他高校可在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 20%。3.2. 接收名额

根据《管理办法》,各招生单位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推免接收工作:

(一) 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二) 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 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 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 75%。

根据《通知》,各招生单位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推免接收工作:

(一) 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招生单位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生人数。

4. 推荐资格

根据《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应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 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天大本科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以下选拔方式获得推荐资格:

表格:高校推荐资格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时间选拔学生范围可申请接收范围入学时间学院(学部)遴选毕业学年 9 月本学院(学部)本校或外校(招生单位)1 年后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支教保研)毕业学年 9 月全校本校2 年后(保留 1 年学籍)“2 + N”类型辅导员选拔(干部保研)毕业学年 9 月全校本校3 年后(保留 2 年学籍)4.1. 学院(学部)遴选

每年 9 月,天大各学院(学部)将制定并发布推免实施细则,该学院(学部)的应届毕业生、求是学部修读该学院(学部)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申请条件,可报名参加遴选。通过遴选的学生可获得天大推免生的推荐资格。

2021 届及以后年级

从 2021 届起(2020 年 9 月遴选),天大各学院对推免遴选方式实行改革,取消推免生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只参考学生本科阶段(前三年)个人加权平均成绩、优秀加分申请材料,计算得出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查看各学院(学部)的实施细则,请浏览词条分类:推免 。

2020 届及以前年级

2020 届(2019 年 9 月遴选)及以前,各学院(学部)在大四上学期开展推荐资格遴选工作,主要形式为面试,部分专业需进行笔试或实验考核。

参加推免面试的资格为本科前三年加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35% 左右的学生,如有放弃资格者则向后依次递推。面试主要内容为英语口试、专业综合能力面试,题目为老师即兴构思或现场从题库抽取。综合成绩里前三年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 50%(如有笔试或实验成绩则算入面试成绩)。按照总评分排名决定保研资格。

4.2. 研究生支教团选拔

1998 年 7 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有关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应届大学生毕业录取研究生,参加支教扶贫接力计划的,可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

天津大学作为研究生支教团招募高校,依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每年都将从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中招募优秀志愿者到农村地区教育教学一线从事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

志愿者在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后,将回到本校相应专业攻读研究生学位。

表格:天大研究生支教团

选拔年份志愿者名额应届本科生 + 在读研究生工作地区工作时间2022(第二十五届)18 + 3新疆布尔津县甘肃宕昌县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2021(第二十四届)18新疆布尔津县甘肃宕昌县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7 月2020(第二十三届)15 + 3新疆布尔津县甘肃宕昌县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7 月2019(第二十二届)15 + 3新疆布尔津县甘肃宕昌县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2018(第二十一届)15 + 3新疆布尔津县甘肃宕昌县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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