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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4〕41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运行操作及相关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防止电气误操作是指: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防止带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合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 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的落实情况;(二)及时通报集团公司系统有关情况,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专项反事故活动;(三)对在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工作职责:(一)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二)保证所属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所需费用的落实;(三)组织所属单位落实集团公司开展的专项反事故活动;(四)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信息,对所属单位在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一)厂长(或总经理)是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主管生产的副职是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责任制、防误闭锁装置维护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两票三制”的标准化作业、组织开展专项反事故活动;(三)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技术管理责任人,负责健全和完善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措施,改进防误闭锁设施,对《运行规程》的正确性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运行方式管理,审批特殊的运行方式;(四)安全监察部门是本单位电气防误工作的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两票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考核、改进意见,监督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五) 运行管理部门是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运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运行规程和标准操作票的正确执行负责,做好非正常运行方式及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六) 设备管理部是电气防误操作工作的设备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建立防误闭锁装置台帐,解决防误闭锁装置发生的缺陷,对防误闭锁装置故障失去作用而发生的电气误操作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防止电气误操作设备和工器具管理

第七条 已经投运的发电厂,要限期完成升压站和厂用电系统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气设备系统的“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与主设备同时移交生产。第八条 “微机五防装置”必须选用经过省、部级鉴定,业绩良好的厂家产品。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防误装置技术资料、台帐,制定防误装置的设备管理制度和检修规程,指定防误装置管理专责人。第十条 确保防误装置齐全、有效(一)“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必须正常投入运行,停用时要经过总工程师批准,值长下令,并做好记录;微机五防闭锁装置存在的缺陷要由防误闭锁专责人负责,限期整改;(二)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的门及门锁应完好,窥视孔应清洁、透明、完好;(三)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位置、状态的机械和电气指示应准确、清晰;(四)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小车开关配套使用的移动小车;(五)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指导书中,必须包括防误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等内容,设置质检点。第十一条 钥匙管理(一)各单位应建立微机五防闭锁解锁钥匙、配电室、刀闸把手、变电站等专用钥匙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类钥匙使用、借用登记本;钥匙要实行定置管理,按值移交,借用钥匙要进行登记;(二)五防闭锁解锁钥匙应现场封存,按值交接。使用时必须经值长同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记录;使用后,重新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注明年、月、日;(三)所有钥匙均应按规定使用;严禁非当班值班人员和检修人员使用解锁钥匙; (四)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需要进行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试验,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措施无误后,经值长同意,可由运行人员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操作;(五)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配电室、配电盘、配电柜钥匙,应向运行人员说明原由,履行借钥匙手续。检修人员离开配电间时,必须立即将钥匙交回;(六)必须开锁才能操作的设备,操作前应准确核对设备编号、锁头和钥匙编码无误;如发生疑问,必须立即停止,汇报值长查明原因。第十二条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的管理:(一)现场所有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编号;按电压等级对号入座,存放在指定地点,按值移交;(二)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所有配电装置均应有接地网的接头;(三)现场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做到工作票、操作票、模拟图板、接地装置登记本完全对应;(四)送电操作前,必须查清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五)装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必须保证各部分接触可靠,室内配电设备接地线必须装设在指定地点;(六)接地刀闸进行检修时,必须另设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导线、线卡、导线护套要符合标准,固定螺丝无松动,接地线标示牌、试验合格证清晰,无脱落。第十三条 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安全工器具,要建立管理台账、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要粘贴合格证,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保工器具的完好。

第四章 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正常运行方式的电气倒闸操作必须使用标准操作票;非正常运行方式下进行的电气倒闸操作,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等要认真审核操作票,防止因操作票填写的疏漏而引发误操作。第十五条 进行电气倒闸操作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本单位防误装置原理及使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第十六条 设备、系统或装置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修订相关的运行规程、标准操作票、工作票,并对相关运行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 要定期组织运行人员开展操作票填写的培训和考试;所有运行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第十八条 电气倒闸操作最少由两人进行。严禁无监护操作,严禁一组人员同时进行两项操作任务,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他的检查、巡视等工作。第十九条 监护人必须由高一级岗位或对系统设备熟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严禁监护人参与操作。第二十条 涉及热力,机械停、送电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第二十一条 万用表、绝缘摇表、高低压验电器在使用之前必须验证其完好无损;高、低压验电器使用前不仅要验证其声、光指示正常,还必须在相应电压等级带电部位验证其状况良好。万用表、绝缘摇表的极线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第二十二条 如需重复测量绝缘或更换测量人员,必须按一个新的操作项目对待,重新填写操作票,对设备进行重新查核,严禁无操作票直接进行测量。第二十三条 进行现场操作的人员必须着装规范;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第二十四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一)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二)核对运行方式,确保标准操作票使用正确;(三)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见附表1)的提示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四)模拟操作。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五)参加操作的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可以使用专用通讯工具(不能与外界联系),进入保护室内的操作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第二十五条 操作过程:(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加“/”,完成一个“√”;(三)发现疑问或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四)中断操作的、再次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复查完一项,在操作票中“执行情况栏”再打一个“√”;(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第二十六条 一份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的工作项目表》(见附表2),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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