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书写格式的基本要求
(2008年7月7日校党政联席会修订通过)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撰写资格要求:
1、根据培养方案修完全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其中学位必修课满70分以上(含70分),选修课满60分以上(含60分),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2、通过中期考核;
3、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学位论文的学术及内容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有创新性成果,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撰写语言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外语类学位论文用所学语言撰写;如选题需要,经导师或导师小组同意、院系领导批准、研究生处审核,可用中文撰写;非外语类一律用中文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外语类学位论文原则上用中文撰写,如选题需要,经导师或导师小组同意、院系领导批准、研究生处审核,可用所学语言撰写;非外语类一律用中文撰写。
(四)学位论文字数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用外文撰写,字数为1.5万词以上;用中文撰写,字数为2万字以上。
博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字数为8万字以上;用外文撰写,字数为5万词以上。
(五)学位论文出版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学位候选人须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签订博士学位论文出版承诺书,承诺本人博士论文如入选北京外国语大学优秀博士论文文库或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须以 “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名义出版,计入北京外国语大学科研成果。
二、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应依次包括下述部分:
1、封面:题目应准确概括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一般不超过30个字。学位论文用外文撰写,题目应用所学语言写成,并附中文译文;如论文用中文撰写,则应附外文译文。
2、学位论文原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