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我校仍采取上海市抽检及学校抽检两种方式,对部分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确定送审名单:(4月5日前)
院系完成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之后,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确定送审名单。
(二)确定学位论文抽检对象:
1.确定上海市抽检对象:(4月8日9:00-4月11日16:00)
硕士学位申请人从“管理系统”中提取抽检密码,再凭抽检密码登录“上海市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系统”(以下简称“抽检系统”)填写有关信息,由抽检系统当即随机确定是否被列为上海市抽检对象。
2.确定学校抽检对象:(4月11日18:00前)
“管理系统”随机抽取学校抽检对象,其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单考硕士生全部被列为学校抽检对象。
(说明:已经提取抽检密码、并未被列为上海市抽检对象者,仍有可能被“管理系统”列为学校抽检对象;但已经被“管理系统”列为学校抽检对象者,则无需再提取抽检密码。)
(三)提交盲审材料:(4月12日16:00前)
院系统一将盲审相关材料提交至学位办公室8号楼229室。
二、盲审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上海市抽检对象所需提交材料:
1.上海市抽检对象提交1本与“管理系统”中的电子版盲审论文内容保持一致的纸质盲审版学位论文,盲审版学位论文封面模板请见《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纸质版盲审论文封面规范样本》,其中论文编号由“抽检系统”生成,学生本人可至“抽检系统”查询。
2.上海市抽检对象提交2份《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其中1份不需要签字,另外1份需要学生本人签字、导师签字、院系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
3.学院提交纸质版《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市抽检名单汇总表》,并发送电子版文件。
(二)学校抽检对象所需提交材料:
1.学校抽检对象不必另外提交材料,盲审论文和《学位论文简况表》均直接取自“管理系统”。
2.学院提交纸质版《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学校抽检名单汇总表》,并发送电子版文件。
(说明:盲审版学位论文中须去除涉及作者和导师姓名的有关内容,删除“致谢”部分;“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部分:在不透露作者和导师信息的前提下,可罗列出期刊名称和作者排名。)
三、对抽检异议论文的界定及处理方式请见《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四、因未按时提交盲审材料而影响申请学位的,由学生本人自负责任。
特此通知。
学位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