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人数由教育局和招生单位决定。学习年限一般二年。
二、报名条件和报名手续
(一)报名条件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等学历教育的日制公办普通等学校、民办普通等学校和立学院(以下简称校)。等学校学生是指校日制普通本专科(含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手续
考生须按照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的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国统考”(专硕联考类的选择“国联考”),
2.“专项计划”选择“大学生士兵计划”
3.网报时需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4.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考试录取
考试安排与国统考一致。根据招生计划与教育部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
四、其他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