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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基金从业新规!无需考试,学历及从业经历可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随着年底临近,新规又开始修订了!今天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新变化!11月24日,中基... 

来源:雪球App,作者: 积募的一亩三分地,(https://xueqiu.com/3687726273/270371864)

随着年底临近,新规又开始修订了!今天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新变化!

11月24日,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新的规则还是有很多亮点的,我们一起来划重点!

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募集业务的专业人员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修订后的细则,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包括以下人员: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份额登记、估值核算、清算交收、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专业人员

之前老的规定里,股权类的管理人仅需要高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即可,此次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专业人员”,标准有所提升,正在逐步向证券类看齐,所以大家要关注机构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

另外再特别提醒大家一点,从业人员是指以机构名义进行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包括与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及建立劳务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机构的其他人员等。这一条的意思是,即使是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和管理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只签订劳务合同的退休返聘员工、外籍员工等,只要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也可符合上述从业资格的要求。

二、新增从业资格注册方式:学历认定、从业经历认定

本次修订的细则中,对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方式进行了重新梳理,也新增了一些方式,对大家还是很有帮助的,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通过考试

1、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这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大家都知道有三个科目的考试,这些新规中对考试科目进行了重新定义,科目一的名称也进行了简化,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法规科目,即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原《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专业科目,即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从事不同私募业务类型所需要考试的科目也和之前一样,证券类私募从业人员需通过科目一、科目二考试,非证券类私募从业人员需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一、科目三。

2、其他考试成绩认可

中基协还认可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的考试成绩,通过以下组合的考试,可以向中基协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1)《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

(2)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

(3)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发行与承销》

申请人通过上述认可的其他科目考试,首次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或者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的,应当在注册之前2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

(二)境内外其他从业资格认定情形

对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来说,通过科目一考试,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相关考试科目或者完成证券业从业人员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境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最近3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这些规定和以前相似,在此不做赘述。

(三)学历认定情形

这一项是新增的,也是比较大的亮点,有可能会在未来缓解大家苦等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困境。

根据修订后的细则规定,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境内人员,通过所聘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行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知识专项考核的,可以由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专项考核内容分为证券类和私募股权类,申请人应当按照所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通过对应的专项考核。协会为机构提供专项考核平台,制定并定期更新考核大纲及题库。机构应当按照协会规定保障考核规范有序开展并妥善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我们看到,细则在规定机构的管理责任时,也增加了组织开展专项考核这一项,但是后续具体要如何操作,还有等观察,如果有相关消息,积募会与大家分享。

这一条操作起来看着不是很难,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并通过学信网、留服网核验学历信息。

(四)从业经历认定情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可以由所聘用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请注意,这里是针对拟任高管的,具备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就可以不用参加考试,直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但是,要求也有,不能随随便便使用。根据修订后的细则规定,拟任高管通过从业经历认定方式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应当提供相关任职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机构应当联系相关任职机构核验任职信息,并就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业经历认定条件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大家看到了,第一步需要原任职机构出具工作经历证明,第二步需要现任管理人联系前任机构核验任职信息,第三步还需要证监会备案的律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还是比较困难的。

三、后续职业培训新要求:学历认定、从业经历认定需按时完成培训

培训学时还和之前一样,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如果是连续4年以上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从业资格被注销后再次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之前2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通过基金从业考试或者符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是,修订后的细则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情形下需要进行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

1、从业人员通过学历认定、从业经历认定等方式注册从业资格的,应当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之日起,60日内完成前款规定的后续职业培训。即总学时不少于15学时,职业道德不少于5学时。

2、从业人员应当自行选择参加协会组织的面授及远程培训,或者参加协会普通会员组织的面授及远程培训,以及参加成为协会特别会员的地方基金行业协会或者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这一条规定其实也是对大家有利的,拓宽了后续职业培训的学时认可范围。

四、自律措施进一步严格

最后再提一点,希望各位私募管理人也可以给予关注,此次修订后的细则在自律措施方面也增加了很多内容,更加严格了,积募简单做了一张表帮大家梳理下:

五、中基协更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建议大家留意相关信息报送

11月24日,中基协在发布基金从业人员新规的同时,也进行了系统更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新增了一些新功能,简单与大家分享几个(ps.感谢热心粉丝供图)。

如上图所示,从业人员管理平台首页更新了提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说明:

1、基金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填报个人信息,协会有义务保护好您填报的信息。

2、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设有严格的安全系统,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获取您填报的相关信息。

3、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司法机关、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需要,协会有可能提供您的相关信息。

“培训管理”页签下新增“投资人员合规培训管理”,“学时管理”页签下新增“强制培训管理”,暂不清楚其功能,积募将持续跟踪,后续与大家分享。

“综合管理”页签下新增“诚信管理”,可以录入从业人员的奖励信息和处罚信息,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诚信记录。

附新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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