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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司法局 办事指南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二、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三、申请对象:符合申请条件,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设区市的直辖(市、区)区所在的城区法律服务所的申请人员学历要求为教育部认证的法律本科,其它地区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科或非法律专业的本科。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

3.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被该所鉴定合格,或者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法律职业经历二年以上;

4.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5.禁止性要求: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五、申报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教育部学历认证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和学历原件。(2001年以前毕业的,除提供学历原件外,需出具原毕业院校的证明,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

4.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5.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6.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状况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无业证明(身份证上注明农业或居民身份、退休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出具无业(失业)的证明);

9.培训合格证。

六、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始实习,并满1年;

2.实习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实习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登记表》,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名盖章后,连同申请资料报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取资料并登记,经调查核实,不合格的退回原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格的上报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4.宝鸡市司法局收取申请资料并登记,组织申请人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省厅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退回原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合格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执业登记申请,宝鸡市司法局下发行政许可文件,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报省司法厅备案。

九、承办科室:宝鸡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十、 办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宝鸡司法局

十一、联系电话:0917-3262860

十二、投诉电话:0917-3260867

是否收费:不收费=";font-family:仿宋;font-size:21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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