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博士学位。
『可申请的学科』
1.见“清华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目录”(人文社科类不接受申请);
2.一般不接受跨学科申请;
3.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申请学位资格基本要求』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科的领域内从事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学科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排名前1/2)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申请人应独立完成高水平创新成果,并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
4.申请人必须已基本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其中对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如下:
① 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特定的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②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③ 论文用中文撰写,并要有中文和英文摘要。
『申请学位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每年9月份工作日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学位办地址:李兆基科技大楼B226-2),领取申请书。报名材料清单(其中第①、⑦、⑧、⑨、⑩项不予退还)如下:
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
③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④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⑤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奖励获奖证书;
⑥已发表或出版的体现学位论文内容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
⑦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全文5本;
⑧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研究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⑨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导师不能作推荐人。两位推荐人中,一般要有一位我校的在职教师;
⑩上述第②-⑥项的复印件(第⑥项中页数较多的成果可仅复印首页、目录页、主要内容页及作者页);
2.10月20日以前,申请人将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学位办公室,交费7200.00元(不含课程进修和考试费用)。
3.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①必要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到校接受专家组初审,并请携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获奖证书、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②通过初审者,材料送有关学科对学位申请进一步审查和认定;
③校学位办将资格认定结果书面通知本人。不通过者,自通知之日起,需三年后才能向我校提出再次申请。
4.未通过资格审查者,退学位申请费6050.00元。
二、课程学习考试
1.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下个学期起一年内,与本校博士生同堂学习同卷考试,通过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2.每学期需上的课程,应在开学第一周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通知”在清华大学注册中心(三教)办理旁听手续,具体时间以注册中心通知为准。
3.申请人在规定的考试科目中和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如有课程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须在全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不及格门次达到3门次(含补考后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4.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参加为期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相应学科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三、博士学位论文提交、评阅与答辩
1.最终提交的学位论文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并在学位论文封面上体现“同等学力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论文内不应体现“在学期间”字样。
2.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答辩前三个月,应完成论文评阅。
3.论文评审具体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在答辩前三个月,聘请5~7位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3人;半数以上应为博士生导师;属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2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当收回送出总数70%以上(不少于5份)的评议意见后,方可申请答辩。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单位负责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另外,研究生院将根据情况适当进行匿名评审。
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4.学位论文答辩
①申请人应与院(系)业务(教学)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确定答辩日程。
②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须经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是博士生导师、2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两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委员参加答辩会。同时应注意评阅人与非评阅人的适当比例,以确保答辩委员会的权威性。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分委员会委员参加。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人、单位负责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申请材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查批准后,再确定答辩会日期。
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详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
5.论文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做出建议半年后(最多不超过两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或者答辩未通过而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建议重新答辩的决议者,本次申请无效。
6.论文答辩通过后,进行学位申报。
四、学位申报
同力学位申报登录地址:http://zhjw.cic.tsinghua.edu.cn/xwsb_login.jsp
申请号码为“接受申请博士学位通知书”的编号,“密码”由学位办公室通知院系。申请人应完整填写申报信息。
从学位申报网站下载个人基本情况表,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各复印10份。学位证照片按照院系统一要求提交。
五、材料提交与归档
1.按照院系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终稿3-4册。
2.答辩通过后,全套材料交(院)系业务(教学)办公室整理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归档。
a.材料1: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和博士学位审批材料(即c目录全部原件,存校文书档案馆)。
b.材料2: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审批材料(包括c目录中的第1~3及6~10项,寄申请人所在单位,入个人档案)。
c.原件档案材料目录: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单
3) 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议书
4) 博士学位论文散发后的汇总意见
5) 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全部)
6) 聘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
7)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8)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出席名单
9) 论文评阅人名单
10)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毕业)审批表
六、其它事项
1.本指南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培养研究生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按新规定办理。
2.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收费依据当年收费标准。
3.本指南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电话:62782671)。
清华大学位办公室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