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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及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浙师研字〔2019〕20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申请对象

1.按照学制应在2022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2.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已警示予以清退的研究生,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需满足《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修订)》(浙师研字〔2009〕19号)相关要求,并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二)答辩资格审查

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必须对研究生就以下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以培养办公布的名单为准);

2.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3.科研资格审核合格。

首次预答辩通过者,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务必在2022年3月12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二次预答辩通过者,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务必在2022年4月10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为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必须通过预答辩才能进入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环节。各学院应聘请不少于3名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博士生预答辩的专家必须为具有博导资格的正高职称教师,硕士生预答辩的专家必须为具有硕导资格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预答辩小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和秘书。导师可以参与其指导研究生的预答辩,但不得参与其指导研究生预答辩结果的表决。首次预答辩在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

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可提出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博士研究生必须延期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至少1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预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如要在本学期申请学位,第二次预答辩在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后,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每人1份),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同时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盲审论文。

三、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论文,导师审核确定为论文最终稿并同意送审后,将使用“T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直接进行双盲评审。

(一)论文提交要求

上传的学位论文必须是PDF格式,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除去致谢、公开发表论文、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学位论文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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