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简介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科学保护,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事关农业和粮食安全,更关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支撑与监管技术尚未形成,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土地科技创新。当前,国家与社会对“国土空间治理与信息化”方向的高级人才需求旺盛,国土空间治理与信息化专业硕士的培养通过强化土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创新性、实用性,支撑和保障国家土地科技创新的逐步发展,为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培养人才。
二、培养目标和特色
培养目标:从土地整治工程、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与管理方向进行人才培养,系统掌握国土空间治理与管控等领域相关基础理论、知识体系和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备宽广的学科知识视野;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熟悉国土空间治理与管控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学科发展的前沿,具有独立从事国土空间治理与管控领域实践工作能力。能在土地及自然资源相关行业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技术研发、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教学等工作。
土地整治工程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现代工程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土地整治工程设计、规划等技术的高水平人才,满足新时代国土综合整治、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人才需求。
土地资源调查与监测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现代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遥感、GIS、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能够独立从事土地资源调查、监测等领域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知识,掌握土地利用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技能,能够独立从事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实践工作。
不动产登记与管理方向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不动产登记与管理领域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不动产统一登记、估价与核算技术体系和法规与政策,能够独立从事不动产登记、权属调查与管理、土地估价与资源核算等方面的实践工作。
专项特色:本专项按照“拓展培养平台、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体系、推进国际合作”的培养思路。针对当前国家与社会的土地科技实用型人才需求,瞄准我们面临的土地重点、难点问题,从解决我国土地利用瓶颈问题出发,遵循高端人才培养规律,按照国家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对接自然资源管理、土地开发与利用相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按照土地科技创新链和国家土地科技创新的要求,从土地资源安全与耕地保护、土地空间治理与乡村振兴、土地整治工程与生态文明、土地感知技术与智慧国土等重点领域进行实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
三、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2022年计划招生16人,招生专业为资源与环境硕士的“085700资源与环境”。
四、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基地
课程学习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研究生实习实践主要结合导师的研究工作进行,并重点在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房山新城教学研究基地、内蒙古兴安盟野外研究基地等进行实习与实践。
五、学习方式、学制及实习实践要求
学习方式采用课程学习、实践训练和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学科综合、宽口径的培养方式,一般第1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课程,第1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展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研究。按照研究方向进行实践实习,鼓励采用顶岗实践的方式进行实践实习和技术研发、推广。实践实习6-12个月。
四个方向组成四个培养导师团队,按照方向进行团队培养。每个培养团队设定总负责人和培养秘书。团队负责人负责培养团队总体培养方案的设定,培养秘书跟踪培养方案的执行。建立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联合的“双师”型导师团队,由校内导师负责培养制订、审查和落实,校外导师负责研究生在实践单位期间的指导和相关技术安排。在团队培养的方案上,进行集体会诊、个别指导、师生讨论等多种“双向互动”的研究生指导形式。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负责制。以校内导师为主,聘请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等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外导师一般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以创新技术实践能力来检验培养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可以是结合联合培养单位的实践或直接承担的项目,且独立撰写的项目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文本等。
学制: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培养年限设定为2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3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以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在联合培养单位实习与直接从事项目研究实践工作不少于6-12个月。
实习实践要求:研究生第2至3学期主要在实践单位参与及承担相关研究的技术工作,重点在合作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和实践工作,并确定毕业论文或研究报告等选题。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应用型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企业的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依托联合培养基地等,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专业课程实践和科技技能训练为主的专业实践。
六、资助与管理
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资助,日常管理按照研究生院和院系要求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且达到学校及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