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为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现将2023年研究生层次各类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
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单位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须经在职单位书面同意。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联合科研课题研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申请须经在职单位书面同意。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a.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b.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c.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d.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e.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f.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4.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经所在单位选拔、学校推荐后填报CSC网上申请。未经校内选拔,学校不予推荐。CSC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资助费用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联系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五、选拔时间
2023年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见下表,进度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负责部门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工作内容
时间
时间
工作内容
联系国外学校,获取录取资格
3月3日前
学生、导师和学院
5月5日前
联系国外学校,获取录取资格
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暂不含网报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月3日
学生
5月5日
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暂不含网报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
各学院要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实践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或课程安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出具有针对性和有参考价值的单位推荐意见
3月3日—3月10日
学院
5月5日—5月12日
各学院要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实践能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或课程安排的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出具有针对性和有参考价值的单位推荐意见,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
对确定的推荐人进行公示(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
3月13日—3月15日
学院
5月15日—5月17日
对确定的推荐人进行公示(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
所有确定推荐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网报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至学院
3月22日前
学生
5月22日前
所有确定推荐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网报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至学院
向研究生院上报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申报情况汇总表、公示情况说明及学院对申请人的评价意见(Word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pyk@lzu.edu.cn,推荐人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应签字、盖章、意见明确
3月24日前
学院
5月24日前
向研究生院上报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申报情况汇总表、公示情况说明及学院对申请人的评价意见(Word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pyk@lzu.edu.cn,推荐人所有申请材料纸质版应签字、盖章、意见明确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月25日—3月31日
研究生院
5月25日—5月31日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扫描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内导师推荐信等材料
确定最终推荐人名单,填报网上审核意见、公示等
4月1日-4月6日
研究生院
6月1日-6月6日
确定最终推荐人名单,填报网上审核意见、公示等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
4月12日前
研究生院
6月12日前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
组织专家评审
4月-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
6月-7月
组织专家评审
公布录取结果
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
7月
公布录取结果
发放公派资格证明
6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
8月
发放公派资格证明
办理派出手续
7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学生
/
办理派出手续
六、申报材料要求
有关学生须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顺序排列整齐(一式一份,请勿装订)后交至所在学院,统一由所在学院报送至研究生院。在职培养研究生申请时须出具《在职单位同意申请公派项目证明》(见附件3)。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评审推荐、名单公示、材料报送等工作。请于3月24日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月24日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将申报情况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公示情况说明及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发至pyk@lzu.edu.cn。
七、其他说明
1.申请赴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前应合理规划自身学业进展并与校内导师就留学期限进行充分的沟通。出国留学期间一般不允许进行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2.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贵勤楼B302办公室)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912660
电子邮箱:pyk@lzu.edu.cn
附件:1-5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