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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0周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教育部,对20年来为自学考试的建立和发展作出贡献的所有同志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们国家十年动乱刚刚结束,百业待兴。党中央拨乱反正,及时提出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国家要发展,社会要人才,而十年动乱使众多青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但是,已有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邓小平同志早在1977年就提出:“教育还是要两条腿走路,就高等教育来说,大专院校是一条腿,各种半工半读的和业余的大学是一条腿,两条腿走路。”在邓小平同志思想的指导下,1978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同等对待”。1980年初,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问题时进一步提出,“为了促进青年人自学上进,可以发一个通知,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定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会后,教育部即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经教育部批准,北京等省市在全国率先组织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点。试点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并逐步在全国推广。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使自学考试得以健康、顺利地发展。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标志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回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经过20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蓬勃发展。1981年自学考试首次在北京市开考,当时报考人数仅2686人,1985年上半年全国报考人数达到100万人,这个期间只用了短短的4年;1995年上半年突破了300万人;1998年下半年又突破了600万人;即使在近年来普通高等学校大规模扩招的背景下,报考人数仍在增长。2000年下半年达到689万人。20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累计报考人数达1亿多人次。目前有在籍考生1680多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从开始试点的少数几个发展到今天已覆盖11个一级学科门类,239种专业。人才培养层次也从单一的专科,发展到专科、本科、独立本科和中专以及部分职业证书考试,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多种人才培养的需求。自学考试制度实施20年来,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本、专科毕业生290多万人,中专毕业生40多万人,其中2000年毕业45万多人。这些毕业生通过参加自学考试,获得了知识,增长了才干,培养了意志。他们多数都在各行业第一线或基层工作,成为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许多人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骨干,有的还担任了重要的领导职务,不少人还成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李鹏同志曾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给予高度评价。他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鼓励自学成材的学历检验制度是成功的,我们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建立这项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坚持下去”。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我国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愿望,都要求加快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并深化改革。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形式学习形式灵活,高度开放,工学矛盾少,学习费用低,宽进严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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