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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现已发布,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政策要求,现将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规模

1. 选派规模: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2.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期限一般为6—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3. 选派渠道: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高水平合作渠道奖学金项目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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