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特制定我校具体实施细则。
2023年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人数均没有限制,欢迎我校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选派原则
1.各学院的选派工作应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
2.各学院选派的研究生应坚持“三个一流”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3. 各学院选拔的学生应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国别不限。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二、选派的类别和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我校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6-24个月。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的基础上获得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国家的学制为准;资助年限最多为48个月。
三、申请人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身心健康,学风诚信,品学兼优,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生(定向不予考虑);
5. 对选拔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6. 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未执行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7.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已获得我校免试直升资格的不能申请)、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请在邀请信中务必注明学习工作语言。
8.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优先推荐博士一、二年级)。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请在邀请信中务必注明学习工作语言。
9.申请人外语语言需满足《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的要求,同时满足留学国家、留学院校的语言要求。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我校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请同学们在申请时参阅国家留学基金为网站上公布的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签约合作项目。具体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https://bg.csc.edu.cn/ 。
五、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申请程序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我校申报和受理时间均提前2周,请下载附录3查询时间节点)
注意:“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https://bg.csc.edu.cn/。
1. 各学院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式进行选拔;
2.即日至2023年3月1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即日至2023年4月25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准备如下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材料一式一份,研究生院留存,以下材料3-4项为原件,其他全部提交电子版PDF文件。
3.电子版材料请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命名,1-2及5-12项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并压缩,文件名为:学院+攻博/联培+姓名,请按照申请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发至学院负责老师。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须提交第3项和第4项原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第4项原件,请按照申请时间节点和材料要求准备,由学院负责老师将原件统一交至研究生院。
顺序
材料内容
具体要求
1
上海大学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并在学院填写完成单位推荐意见之后下载打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如本科生申报攻读博士没有研究生学号,无法进行网上登录的,可下载附件1
2
单位推荐意见
由学院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按要求,在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表时网上填写。
如本科生申报攻读博士没有研究生学号,无法进行网上登录的,可下载附件2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申学院评审时请填写, 模板会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个学院的教学秘书,申请人须提交原件,研究生院在最终审核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并上传至国家平台。
4
国内导师推荐信
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均需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模板会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个学院的教学秘书,申请人须提交原件,研究生院在最终审核时上传至国家平台。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扫描件
见附录4和附录6;邀请信中请务必注明学习工作语言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扫描件),录取通知书需用对方院校专用抬头纸打印;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的正式邀请函(扫描件),邀请函需用对方院校专用抬头纸打印;
6
学习计划(外文)
见附录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外方导师签字的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双方导师签字的外文研修计划(1000字以上);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
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A4纸。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见附录7
8
成绩单扫描件
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学习阶段的,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由所在学校(原就读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开具;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不在我校就读的,如档案材料中有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则可复印提交,否则需要回原单位开具。
正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在读成绩单由学院开具,在线打印自动生成,如有困难可来研究生院开具
9
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见附录8
没有雅思托福成绩单的研究生,请单独开具语言能力证明信(外方专用抬头信纸打印)。
10
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保持信息清晰。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双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2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学院出具);
硕博连读证明/直博生证明
硕博连读申请人需提交硕博连读证明/直博生证明(学院在线打印盖章)
4.申请人请按照申请项目类型准备材料,1-2和5-12项请扫描进电脑生成PDF文件,待网上报名开始后,按照申请提交附件要求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填写附录9《上海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名单》;
2023年3月5日前学院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2023年5月6日前学院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5. 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于3月10日在网上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候选人于5月10日在网上公布;
6. 我校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人请注意申请渠道的申请时间,以免错过申请:
序号
申请身份
渠道
申请时间
1
攻读博士学位
利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特殊要求的按照项目时间)
2023年3月10日-31日
利用所在单位及个人合作渠道
2023年3月10日-31日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利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2023年3月10日-31日
3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利用所在单位及个人合作渠道
2023年5月10日-31日
我校申请人请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报名,仔细检查网上申请表格所有内容准确无误之后提交;
7.如申请人申请的项目有特别要求,请准备其他需要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
8.研究生院将按照规定日期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9.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
10.录取后我校将与国际部合作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详细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公派留学日程表,见附录3)
七、评审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八、派出与管理
1.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出国手续到上海市出国人员集训部办理;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申请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5. 我校对留学人员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6.我校派出人员应在归国一个月内到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办理回国报到手续,提交相关报到纸质和电子材料。
7.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九、动员与考核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拔事关国家和学校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效高质地完成本学院的选派工作。务必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动员导师和学生的申请准备工作。学校将对选派成功的研究生导师给予相关的奖励政策,同时,学校也将研究生选派工作纳入对各院系的国际交流指标评估体系,进行考核。
十、咨询与联系
有关具体申报、项目内容请关注网站: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9
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1
或电话咨询研究生院 那老师 66133509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