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期发布的《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学校公布了《2021年同济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现就同学们在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一、项目申报阶段
1、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报名和选拔时间有哪些变化?
答: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按项目类别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类别、部分合作奖学金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艺术类人才特别项目等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30日。其他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第一批申请人须于3月3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初审申请材料,学院对材料进行格式审核、评审、公示后于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第二批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等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第二批申请人须于4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初审申请材料,学院对材料进行格式审核、评审、公示后于5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2、计划申报今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同学,有哪些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答: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简章,并仔细阅读了解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手册》,确认本人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照《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审核要点》仔细逐项检查,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符合基金委和学校要求。同时可参考2021年学校国家公派项目宣讲会相关专家的介绍材料(加入QQ群或联系所在学院负责老师获取)、或在线经验分享会资料等。严格按照校内申报时间节点提交材料,因学校还将进行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其他申报环节工作,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再进行推荐。
初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国内导师推荐信、邀请函、外文研修计划、国外导师简历、成绩单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明等,详细要求请阅读工作手册中“实施办法”及附件九的相应内容对照准备。成绩单需包含自本科起至最近一学期(2020年秋季学期)的所有学期成绩,请核查勿有遗漏内容。申报系统填写身份证信息时要求身份证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需更换请提前办理。
此外,申请人可提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用户注册,了解和试填申报系统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仔细斟酌做好内容准备,待正式开网后提交。
3、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4、对于国外导师接收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人数有什么要求?
答: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明确每年最多可新资助2名同一留学身份的人员赴国外同一导师处学习。每名国外导师给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学生发放的Offer建议不超过4人。计划申请同学可以提前向外方导师询问了解,或通过留学基金委报名网站的外导姓名栏目查询当前报名该导师的申请人数(系统会根据所有申请人报名填表情况进行数据更新)。
5、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6、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的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单位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中外合作奖学金”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对外联系时需注明申请的是CSC-XXX合作奖学金,获得外方同意纳入合作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后,再选择相应项目向基金委进行申报)。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中外合作奖学金单位,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7、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中外合作奖学金”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
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5月底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7月底公布。对申请“中外合作奖学金”人员,如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中外合作奖学金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8、如何查找国家留学基金委可利用合作项目?
答:登录网址https://bg.csc.edu.cn,按留学国别和/或选派类别可查询到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可利用合作项目的简章等信息。可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具有明显学科优势的院校合作奖学金积极申请,部分合作项目如获录取,将向攻读学位者提供学费资助或予以免除学费。
9、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10、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留学期限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期限均以申请人提交的外方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或邀请函相关信息为依据,入学通知或邀请函上应明确留学期限(多少个月)及起止年月。
11、如果外方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的留学期限为3-4年,在申请资助时如何确定资助期限与留学期限?
答:针对外方统一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只说明某一区间的情况,建议申请人通过拟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出具补充文件,进一步明确实际留学期限,确定奖学金的资助期限和留学期限。
12、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院校?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
13、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是否必须依托外方院校与本校已有协议?
答:联合培养博士生无需提交国内外院校的合作协议,但在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研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联合培养硕士生需必须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项目或双学位项目派出。
14、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http://jxb.shisu.edu.cn)、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gdzwfw.gov.cn)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具体信息请登录上述3个留学服务机构的网站查询。
1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6、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外文)与留基委网上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是否为同一材料?
答:不是。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是申请人、国外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应为外文,需阐明研究课题名称、背景介绍、在国内科研准备工作、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续工作介绍等内容。而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为在网上申请表中填写,应为中文,篇幅有限,简要重点表述即可。
17、拟留学单位收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费,是否可以由申请人个人自行支付?
答:不可以。为保证留学效益,申请人需获得外方免学费或由外方提供学费资助,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
18、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如果学习专业与留学专业不完全一致,应该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
答:应填写拟留学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
19、哪些材料需要我自己上传基金委申报系统、哪些材料由单位负责出具?
答:邀请函、外文研习计划、国外导师简历、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身份证及其他项目简章要求的申请材料,由获得学校推荐人员自行上传至基金委申报系统。国内导师推荐信(PDF格式)、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通过所在学院统一提交)由受理机构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上传基金委申报系统,并按照申请人所在学院推荐意见在申报系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20、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材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应准确、清晰,国外导师简历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导师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由中外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21、网上申请报名系统中没有申请人的拟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添加?
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暂时不在信息平台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申请人在线申请时,可按申请系统中相应提示办法及流程,申请新增留学单位。
22、申报材料需要标注吗?
答:为便于校内审核及基金委专家审核,重要信息可用浅色荧光笔标注,如外方录取通知或邀请函上关于外方学校、导师、研究内容、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学费、外语水平等内容,特殊情况可进行备注、或单独附上情况说明。
23、对于申请赴不同国别留学有不同的要求吗?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总结了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研究生类),请参阅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手册、或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看(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9)。
二、项目评审阶段
24、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
评审包括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
(1)材料审核环节
主要审核: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语水平条件等。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2)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25、校内选拔推荐的流程有哪些?
答:主要由学院初审、公示、推荐至学校、学校审核、专家评审、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等环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所)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材料评审和专家评审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生需参加答辩,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时需有学生工作负责人参与,确保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选派出政治过硬、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科研发展潜力的申请人。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26、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年12月31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7、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留学国别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8、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签证和机票事宜。
29、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30、学校对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在外期间有哪些管理及要求?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须保证与国内外导师紧密的沟通联系,在外期间认真按照研习计划进行学习和科研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同济大学所在院系、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院系每年12月15日前将所派出留学人员的学习报告汇总后,连同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及主要工作业绩、项目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递交研究生院。
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培科研成果及收获应体现在博士学位论文中,需在海外学习结束至少3个月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在外学习过程中不能擅自回国进行答辩。
四、回国阶段
31、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并及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联系所在院系办理校内回国报到手续。未按时进行回国登记报到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协议书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