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属各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我市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精神,依据《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州市“十四五”第三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县(市、区)未取得园长任职资格的幼儿园园长及拟任园长、副园长(或集团园园区主任)、业务园长等后备干部。本期培训计划招生140人,分两个班级。
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从事幼儿教育事业3年(含)以上,熟悉幼儿教育的相关内容;
(三)需具有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教育、管理)大专(含)以上学历;
(四)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
二、培训名额分配
根据培训计划安排,每所幼儿园(园区)报名人数不超过1人。根据人口分布及幼儿园比例,制定如下培训名额分配计划。若出现个别县(市、区)名额未满,可酌情予以调整录取。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依据实践导向、专业引领、质量保障、创新开放四个培训原则,本次培训分政策及法律、园所文化及规划、课程与教学、教师专业提升、团队建设、主题沙龙、实践学习等7个模块展开。内容将依据学员角色特点,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加以呈现。
本期培训班采用分段集中学习、小组讨论实践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学习既有系统的理论学习,也有专题讲座和典型案例分析,在集中学习期间,结合阶段性的小组研修实践,以主题沙龙、实地调研、现场诊断、跟岗实践、模拟操练等形式进行,充分利用高校的各项现代化手段、资源,结合温州地区及省内外学前教育的实践资源和前沿师资,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集中学习中间有间隔,给予学员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分散自学、返岗研习,在解决工学矛盾的同时,消化学习内容,反思培训收获,提炼学习成果。
四、时间地点
本期培训班的时间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合计300学时。其中7月至9月为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10月-11月为集中学习与小组实践、教育调研结合,12月完成作业及成果展示。具体时间由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另行通知,培训地点安排在温州大学。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为8750元(含餐)/人,13750元(含食宿)/人;学员的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六、推荐报名
请各地、各幼儿园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推荐报名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填写学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于7月13日前,将汇总表扫描件(加盖公章)和汇总表电子稿报送至84505556@qq.com,邮件名注明**局幼儿园园长报名。学员名单经市教师教育院审核同意后,由培训单位负责通知培训相关事宜。联系人:温州大学教育学院郑老师,联系电话:0577-88373027,15058729281。
附件:温州市“十四五”第三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报名汇总表
关于举办温州市“十四五”第三期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docx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