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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六)论文答辩

1.下达答辩通知;

2.汇总答辩结果;

3.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20〕6号)规定:“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质量原因增加开题、评审、答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研究生自理。”学校将对上述情况据实收费。

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政研[2017]8号)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工作:

1.根据隐名评阅结果,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所有参加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答辩论文电子版,由导师审核后方可参加答辩;

3.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举行答辩;

4.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结论须在答辩前1周提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

5.研究生秘书使用研究生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答辩安排、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位答辩人的答辩成绩、答辩表决意见等信息(答辩结束一周内录入完毕)。

6.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政研〔2020〕6号)规定:“研究生因学位论文质量原因增加开题、评审、答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研究生自理。”对上述情况据实收费。

11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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