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信职院人〔2018〕34号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人才津贴
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经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将《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人才津贴发放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人才津贴发放办法(暂行)
2.安家费申请审批表
3.高层次人才领取安家费服务期限协议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人才津贴发放办法(暂行)
为加强学院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行 “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留住力度,根据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精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学院《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经研究,决定针对学院高层次人才计发安家费和人才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项目类别
1.安家费: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设置服务期限,签订《高层次人才领取安家费服务期限协议》。
2.人才津贴: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的岗位性津贴,按月计发。
二、发放对象
1.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获学历、学位)。
2.正高职务人员
三、发放类别及标准
1、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获学历、学位)、正高职务人员一次性计发高层次人才引进安家费(需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并对以上人员按月发放人才津贴。
类别
硕士
博士
正高职务
备注
紧缺
非紧缺
紧缺
非紧缺
安家费
8万元
3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20万元
签订6年
服务期
人才津贴
500元/月
1000元/月
2000元/月
按月计发
2.硕士、博士研究生与正高职务人员人才津贴不重叠计发,就高执行。
3.紧缺专业(人员)界定为学院各系专任教师(不含辅导员)及基础教育部计算数学专业人员,其余为非紧缺专业(人员)。
四、发放办法
1.安家费领取采用自愿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家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资料,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后发放。
2.符合安家费领取条件的人员应当与学院签订《高层次人才领取安家费服务期限协议》(见附件3),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领取安家费。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校报到并签订服务期限合同后,按相应标准分两次发放安家费,人才津贴由人事处按月发放。
五、附则
1.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不适用本办法,相关激励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本办法所涉及人才引进安家费、人才津贴按省上相关规定纳入每年人才专项经费预算,从人才经费支出。
3.人才引进安家费、人才津贴不纳入社保、公积金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
4.人才引进安家费标准按报到时学院规定标准执行,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本办法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职务特殊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川信职院人〔2012〕25号)文件废除。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家费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
年月
报到
时间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 历
学 位
研究专长
专 业
安家费(奖励金)类别
标准
联系电话
本人学习工作经历(大学阶段起)
起止年月
经 历
身份
职务
本人申请与承诺:
以上情况属实,并按学院规定标准与程序申请高层次人才家费,同时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期限协议。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 见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 院
审批意见
院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递交本申请时请附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3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领取安家费服务期限协议
甲方: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学位: 专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职称或技术等级: 取得时间: 年 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学院《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人才津贴发放办法(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乙方为甲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申请领取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服务期限合同。
第一条安家费标准
乙方为甲方引进 ,在乙方自愿申请前提下,甲方支付乙方安家费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二条服务岗位、期限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 岗位,从
事 工作,服务期限六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聘期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实效,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其职责。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满服务期限而中途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调离或辞职),除应退还所领取的全部安家费 元,并处以3万(大写叁万)元诚信违约金(合计金额: 元,大写: 元)。同时承担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违约责任。
第四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服务期限期内,若乙方在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出资参加进修培训,在本合同之外签订协议所约定服务期限分段累计计算。
(二)本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务期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的地方,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