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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

附件: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

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以下简称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对口招收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招生计划纳入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

二、报名及建档

1. 报考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均可报考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

报考医药卫生三类的考生须是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前户籍为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阿坝、甘孜、凉山三所卫校农村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2. 报名办法

考生于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到当地招办指定报名点按照今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要求和办法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明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证件到户口所在的当地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报考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二类、信息技术一类、旅游服务一类、财经商贸类、土木水利类6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3. 建档

考生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考生档案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具备的《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和《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外,应届考生还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表》、《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年评语表》以及奖惩情况等材料。

三、政考与体检

政考与体检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与评卷

(一)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实行全省统考。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执行。

考试科目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总分为750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满分均为150分,英语(不含听力考试内容)科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考试办法除外),包含专业基础和专业应用方面的内容,满分为350分。

各考试科目及范围均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2014年版)〉和相关说明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4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为:

(二)旅游服务二类和轻纺食品类专业综合课考试由省招考委委托四川旅游学院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两所高校在报名阶段分别组织进行。具体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4〕176号)规定执行。专业成绩由主考学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计入总分,由省教育考试院随文化成绩通知考生。

供销系统职教师资本科班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的通知》(供销厅科字〔201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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