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四川大学研究生出国项目  > 四川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实施通知

四川大学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实施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我校2024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学院(科研单位)在总结本单位2023年度实施该项目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审核和推荐等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结合学校和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需求,按照选派一流学生、到一流大学和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三个一流”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进一步拓宽派出渠道。各单位应和学校共同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支持学生利用学校和科研团队现有的项目合作渠道,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推荐和选派。

3、各单位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留学人员加强行前培训和过程管理,建立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并解决问题。同时,重视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要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在国外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选派规模、条件

1、选派规模:由国家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2、申请人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对困难和压力具有承受能力;年龄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本校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联合培养博士: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博连读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即日起,各学院/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要求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审和推荐。     2、2024年3月10日前,请各学院/单位将推荐公文(含公示方式时间及推荐人员名单)和被推荐人的《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一)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单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二,Excel表格)发送至邮箱:gpyjs2012@163.com。

3、请各学院/单位通知被推荐人于3月10日-31日,登录留基委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https://sa.csc.edu.cn/student)。

4、2024年3月31日前,请各学院/单位汇总被推荐人完成网申后自动生成的 《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需申请人签字),统一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国际处按照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审核、接受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6、2024年5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各学院/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要求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初审和推荐。

2、请各学院/单位组织三位或以上专家(专家应有海外访学经历),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三)。此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表现”栏,需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所)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

2024年5月10日前,请各学院/单位将推荐公文(含公示方式时间及推荐人员名单)、被推荐人的《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和《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三)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请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单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二,Excel表格)、被推荐人的《国内导师推荐信》扫描件(PDF格式,按被推荐人的姓名命名,不超过2M),打包发送至邮箱:gpyjs2012@163.com。

3、请各学院/单位通知被推荐人,于2024年5月10日-31日,登录留基委信息平台,完成完成网上报名(https://sa.csc.edu.cn/student)。

4、2024年5月31日前, 请各学院/单位汇总被推荐人完成网申后自动生成的 《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需申请人签字),统一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5、国际处按照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审核、接受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6、2024年7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中外合作渠道”,均已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并正常执行。请申请人自行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确认申报时间。申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与**大学合作奖学金”。

2、未获各学院/单位公文推荐的人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予接收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联 系 人:樊老师      电话:85407080

办公地点:望江西区行政楼511室

 

附件:1、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学院、单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培博士)

4、网申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5、国家公派出国研究生项目学院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1月29日

相关推荐: